壹传媒资不抵债 高院正式颁令清盘
2021-12-16 00:00(星岛日报报道)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根据《公司条例》向高等法院原讼庭提交壹传媒的清盘呈请,法官早前指出壹传媒现时无人管理兼无力还债,又无足够业务维持营运或上市状态,故认为壹传媒清盘属基于公众利益的权宜之计,遂委任谭竞正会计师事务所的谭竞正及文景城两人作为壹传媒的临时清盘人。壹传媒的公司清盘呈请聆讯昨早于高等法院进行,壹传媒没有公司代表到场,律政司一方交代本周初已备妥相关文件及完成程序,聆案官黄健棠终在无人反对下,宣布将壹传媒正式清盘。
呈请方为律政司司长,由高级政府律师林卓麟及黄小侨代表,壹传媒有限公司昨无律师代表。据庭外了解,壹传媒于本港正式清盘,其台湾业务是否受影响需视乎公司结构而定。法官陈静芬早前委任临时清盘人时指,黎智英与其妻子拥有壹传媒集团近七成股份,壹传媒于今年六月二十四日停止营运在香港的传媒业务,包括苹果日报及《壹周刊》,而壹传媒现仍营运的公司为主理台湾苹果日报网上版的苹果日报出版发展有限公司,以及经营书刊印刷出版的百乐门印刷有限公司。自今年十月八日起,香港已没有任何雇员为壹传媒集团工作,壹传媒亦多次公布正与潜在买家进行讨论出售台湾业务的事宜。壹传媒现时净亏损超过二亿四千七百二十万元,当中包括近六亿六千万元无形资产的损失、科技园成功没收租约后近一亿四百万元损失、员工索偿工资近一亿二百万元等。
员工索偿工资逾亿元
陈官指壹传媒现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没有任何董事或董事会,而且黎智英本人早前亦向法庭申请行使壹传媒股票的投票权去处理壹传媒清盘事宜。但壹传媒没有公布向黎智英提前偿还贷款一亿五千万元的资料,又在今年五月二十六日的公告中指出,壹传媒持有五亿二千一百四十万元资金,足以最少营运十八个月,而令壹传媒于今年五月二十七日复牌,及后股价大幅飙升五成多,令公众投资者在没有公司流动资金状况的完整资料下,根据其公告的内容进行股票交易。
陈官又提到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根据《公司条例》委任的审查员陈锦荣,早前发现壹传媒有数宗可疑交易,包括黎智英擅用公司资源投放于其私人公司力高顾问有限公司,以及壹传媒没有公布向黎智英提前偿还一亿五千万元贷款的资料等,指出壹传媒现时已资不抵债,并无足够业务维持营运或上市状态,遂认为下令壹传媒清盘属基于公众利益的权宜之计,同时亦是公平公正的决定,最终按破产管理署的建议,委任安永企业财务服务有限公司的顾智心及徐子超两人,作为壹传媒的临时清盘人,惟顾徐二人于十一月辞任,谭竞正会计师事务所的谭竞正及文景城,遂获委任为壹传媒有限公司临时清盘人。
案件编号:公司清盘案件三五九——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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