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乐士:没留灰色地带 使人不能逃避刑责
2021-11-05 00:00(星岛日报报道)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见图)评论判决逻辑上毫无瑕疵,认同判决,认为定罪毋须证明聚集具共同目的,只需证明被告蓄意参与暴动或非法集结,具意图与其他人集结在一起,并意识到自己行为受禁止,纵然各有不同目的也无关痛痒。
判词指,如被告身处现场透过说话、标记或行动提供鼓励,均属「参与」或协助及教唆暴动,可视为从犯z而被定罪。江乐士解释「鼓励」在法律上意思足够明确,有特定解释,例如任何人鼓励主犯前往或聚集成非法集结或暴动,在审讯中均可说明其脉络。江乐士又指煽惑罪行早已有之,从犯及教唆亦一直可供提控,认为无论「从犯罪行」抑或是「不完整罪行」,均没有扩展了暴动罪及非法集结罪的检控范围。江乐士更认为判决没有降低举证标准或定罪门槛,要将被告入罪控方必须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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