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美容案周向荣陈冠忠获减刑
2021-11-05 00:00
集团创办人周向荣及实验室男助理陈冠忠经审讯后,于二〇一七年被判误杀罪成,周判囚十二年,陈则判囚十年。
二人去年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诉,质疑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法律上出错及偏颇,上诉庭昨颁布书面判词指,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清晰正确又完全适当,故驳回二人的定罪上诉。
惟考虑到案件严重性及加刑因素后,认为二人判刑过重,最终裁定二人的刑期上诉得直,二人各获减刑两年,即周判囚十年,陈判囚八年。
DR集团创办人周向荣及亚太干细胞科研中心实验室技术员陈冠忠被裁定于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因严重疏忽,误杀四十六岁女子陈宛琳。
周陈二人上诉时均质疑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出错及偏颇,上诉庭考虑双方陈词及原审誊本后,认为原审法官对陪审团的指引清晰妥当,故驳回二人的定罪上诉。
案件编号:刑事上诉五——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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