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倡海外物业代理须领牌
2021-10-29 00:00
消委会表示,由二〇一七年至今接获二百六十一宗境外物业销售投诉个案,平均损失三十六点八万元,涉及物业的平均价值接近一百八十万港元,而今年一至八月,已经接获一百零六宗,比去年的五十六宗,增加近九成,总金额超过一亿八千万。报告显示,过去四年接近一半投诉为内地物业,达一百二十七宗,其次为泰国、英国及澳洲。
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表示,这些个案中,最高申索额涉款八十七万,是一个在珠海的「烂尾楼」,事主计画购买作投资,但迟迟收不到楼,最后项目「烂尾」,至今仍未解决事件,期望取回已支付款项;亦有顾客在购买澳洲一个物业时,营业员销售时表示物业位处的地点附近有一所旅馆,但顾客自行按地图了解时,发现该处却是一个精神康复中心,有误导地点之嫌。
消委会指,投诉个案中有九成三个案在港交易、七成五从香港报章广告获悉境外物业项目,另外有七成是参加了展销会或代理筹办的讲座。
消委会指,投诉种类包括楼盘地址错误、销售文件内就发展商身分的描述并不正确;高估楼价导致无法取得所需的按揭贷款、亦准买家难以取回留位费或订金,有些则是项目延误或烂尾。
报告显示,近九成个案涉及地产代理,当中六成三个案涉及非持牌代理。《地产代理条例》 列明,持牌地产代理才能同时从事本地及境外的物业销售服务,惟纯粹处理境外物业的地产代理,只需在收据、 单张、小册子等文件,或任何广告中列明本人没有处理香港任何物业的牌照,俗称「无牌声明」,便可获豁免持牌。
地监局亦要求持牌的地产代理在推销境外「楼花」时,必须对相关发展商及其项目进行尽职审查,然而,非持牌经纪亦无受规管。
消委会主席林定国质疑现行制度,「大家都销售海外物业,为何有些持牌,有些无牌?逻辑上不能说服」,豁免令造成监管漏洞,一旦交易出现问题,地产经纪难以受地监局条例规管,加上持牌代理可以聘请非持牌营业员处理境外物业销售工作,消费者或会因此混淆两者身分,误以为相关境外物业销售工作由持牌代理处理,有可能影响其判断。
消委会提出五大建议,包括收紧现行的豁免令,规定所有从事销售境外一手住宅物业的地产代理须根据《地产代理条例》取得牌照、将现行就资料披露及广告宣传的法定责任,由销售本地物业扩展至销售境外一手住宅物业的地产代理。
另外,需要加强规管销售境外一手住宅物业的地产代理的资料披露,及广告内容,消委会建议地产代理向准买家提供尽职审查报告、法律意见、书面警告声明,以及销售资料单张;另外,为准买家提供不少于七日的留位费冷静期,如果买家最终不继续交易,代理可从中扣除合理行政费用;又建议以渐进形式,要求在香港销售境外一手住宅物业的卖方,都必须持有香港地产代理牌照,或本地或海外发展商均要与香港地产代理合作方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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