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医疗罚则明年生效 屡劝不改机构可钉牌
2021-10-22 00:00
港府于二〇一八年订立《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规定所有注册医生或牙医执业的处所,包括医院、日间医疗中心、诊所和衞生服务机构,均须领有牌照或豁免书才可营办。条例按各类私营医疗机构的风险程度分阶段实施,其中所有医院牌照和首批日间医疗中心牌照已于今年一月一日生效,而截至今年九月三十日,全港共有二百一十间持牌日间医疗中心,另有三十七宗牌照申请进行中。
衞生署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公室首席医生(私营医疗机构)林民聪表示,要进行外科、麻醉、化疗等程序的机构,必须申领牌照。在已申请牌照的医院及日间医疗中心中,最常涉及的程序为外科,其他依次为内窥镜及牙科等。
按现时本港约有四百至五百间日间医疗中心推算,衞生署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公室主任蔡美仪医生预计,至二〇二二年中,所有正运作并符合条件的日间医疗中心,均会获发出暂准或正式牌照,而针对无牌营办日间医疗中心的罚则条文,亦将于明年六月三十日生效,认为当局已有足够的能力如期让日间医疗中心申领牌照。
蔡美仪形容条例就像「一把梯」规管手段。她表示,若条例下的持牌机构犯同一性质的错误,当局会先发警告信要求改善,两次发信仍未改善,便会升级至执行令。若屡劝不改,当局便会实施罚则,最严重甚至会钉牌。衞生署亦会定期对日间医疗中心及私家医院进行巡查,而截至今年九月三十日,衞生署未有发现日间医疗中心未能符合条例或守则规定,另未发现有私家医院出现高风险级别违规行为。不过,署方曾就一些较轻微的违规情况向不同私家医院共发出八项书面劝告或要求通知,当中包括未在指定时限内向衞生署通报医务顾问委员会成员变动或其他须通报的事件、医疗记录欠完善等。
林民聪表示,卫生署同时亦就市民对私营医疗机构的投诉订立两层的投诉机制,若市民对机构处理手法感不满,可直接向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作进一步投诉。截至今年九月三十日,委员会共接获十四宗对持牌私营医疗机构的投诉,包括十三宗对私家医院的投诉及一宗对日间医疗中心的投诉,其中两宗投诉人已撤回投诉,接获的投诉主要关于员工表现、沟通、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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