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逾300宗投诉 四成涉电子支付平台
2021-10-19 00:00
消委会公布,截至十月初共接获逾三百七十九宗投诉。有市民于第一期消费券发放首日在餐厅用膳后付款,惟职员称未见有收据列印,意味着餐厅未收到款项,要求再次付款;并指若重复收费,相关电子支付平台会跟进。她其后查阅户口纪录发现被扣除两笔消费券交易,追问后电子支付平台及餐厅互相推搪,最后经消委会调停,一个月后终于取得退款。
另外,有投诉人在八月初于酒楼早茶优惠时段饮茶,欲使用电子消费券结帐支付四十二元时遭酒楼职员当面拒绝,声称收银处已张贴告示,指无论使用哪一种电子支付工具,最低消费金额一律为一百元。及后消委会收到投诉,提醒酒楼改善,并将个案转交相关电子支付平台,警告有机会中止与商户合作,至今暂未出现同样问题。
消委会又发现,有人使用消费券购买会员积分选购产品后,商户因缺货退款时只退回部分款项,所用积分未有退回现金,只能变回积分,需要消委会介入解决。另有市民使用消费券优惠时,由于职员多次未能读二维码,最终超过十分钟时限失效。对此,涉事公司解释当日收银系统运作有问题,而电子支付平台则回应指或因手机屏幕太暗或反光所致。
消委会建议,商户及电子支付平台应增加人手回应查询,以及设立服务热线协助未必擅于操作电子付款的人士。如出现交易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助消费者,倘证明属实,宜尽快安排退款。而消费者应定期查阅交易纪录及保留购物单据,以便出现争议时与商户磋商,亦必须留意清楚优惠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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