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廿三条立法 应对间谍行为

2021-10-0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施政报告》重点提及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包括积极推展《基本法》二十三条本地立法。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昨日表示,香港现行罪行条例不足以应付过去两年所出现的危害国家安全情况,特别是应对间谍方面,在本地立法需要加强着墨。他并主动提到美国中央情报局成立「中国任务中心」,相信港人想像得到该中心将以甚么方式获取情报,因此需作应对。被问及二十三条本地立法会否遵守《约翰内斯堡原则》,承诺不会以言入罪,邓炳强回应说,犯罪需有行为及意图,并有充分证据才能入罪,「唔会就咁讲一句嘢(就可入罪)。」

邓炳强昨在记者会上指出,《基本法》二十三条有七类罪行,当中分裂国家及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已包括在《香港国安法》中,尚有五类罪行,包括叛国、煽动叛乱、窃取国家机密等未涵盖。虽然相关罪类多在不同刑事罪行条例有涉猎,但不足以应付过去两年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应对间谍方面。「因为现在窃取国家机密方面,提过一些相关的间谍行为,但主要是(不容许)找香港人去拍摄军事设施,相对是比较狭隘的。我们认为,因应过往两年发生的事情,可能要在这方面加强着墨。」

至于本地立法谘询工作形式,需待法律研究工作完成,进行草拟法律工作时才作考虑。

被问到会否遵守《约翰内斯堡原则》,承诺不会以言入罪,邓炳强强调:「唔会就咁讲一句嘢,任何法例都需要行为及有意图,证明你犯法……相信不会出现你讲的情况。」他补充,需证实有行为、意图,律政司亦需有充分证据才会作出检控,又指检控不是草率决定,而是一个深思熟虑的决定。

邓炳强又说,相信二十三条本地立法后情况与《香港国安法》一样,令社会平静,使外资感觉香港环境更安全,在香港投资是更佳的选择。他重申,数据显示国安立法后,香港的外商投资有加无减。

《施政报告》又建议制订网络安全法例,对「关键资讯基础设施」营运者,施加「网络安全责任」,因为关键资讯基础设施的网络系统一旦受到干扰、破坏,可能会影响主要设施的正常运作,严重危害经济、民生、公共安全以至国家安全。邓炳强说,随着科技广泛应用,需确保基础设施面对攻击时有能力处理,会推动建立防御管理的体系,制定网络安全计画,并对机构作出安全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演习,若遇事时需要通报等。他强调立法原意并非要储存有关机构资料。

另外,被问到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是否仍住在警方安全屋,邓炳强指,基于行动原因,不能透露某人是否仍在警方安全屋。但他强调,陈同佳希望到台湾接受法律制裁,只是台湾不愿意让对方入境。他认为,案件在台湾发生,一切证据包括受害者尸首在台湾发现,科学鉴证亦在台湾进行,只要台方不再把弄政治,事件可解决。

明日便是十月十日,邓炳强重申台湾是中国一部分,任何人企图以任何方式鼓吹台独,可能违反《香港国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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