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被控煽动案 保释申请四度被拒

2021-10-0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三十六岁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疑因拒绝按国安处要求递交资料,早前分两案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及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两罪,不准保释。她昨于西九龙法院进行第三次保释覆核,并无法律代表,再次自行陈词。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考虑后,第四度拒绝其担保申请。邹保留八日覆核权利,并将于下月八日处理覆核聆讯。

首案控罪指,邹幸彤与李卓人及何俊仁于去年七月一日至今年九月八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次案控罪则指,邹幸彤与邓岳君、梁锦威、陈多伟及徐汉光于今年九月八日,作为支联会在香港的干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协助管理该组织的人士,并已获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条送达通知,而没有遵从根据该通知的规定。

案件编号:西九刑事三六三二、三六三二——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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