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桠杈雷射笔示威 两男女判更生及监禁

2021-10-0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八月十一日,网民发起深水埗区「反修例」游行,下午时段有示威者于西九龙中心外堵路,部分人向警方投掷砖头,二人当场被捕。裁判官梁雅忻昨于九龙城法院判刑时指,十八岁男学生以桠杈作拉射动作,「不是单单出现在场咁简单」,就其早前承认的非法集结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判他入更生中心。面对相同控罪的二十四岁女侍应求情时称家庭状况不理想,家人亦身患重病,但梁官明言这不是有力的理由,因法庭只针对当日发生的事,遂判她监禁八个月。

辩方替十八岁男生李茵豪求情时指,被告的报告显示他因体重问题不适合入劳教中心,建议以更生中心代替。辩方又指,二十四岁女侍应黄芷欣是独生女,读书时期成绩不太理想,但上进顾家,并承诺不会再犯,望黄官考虑背景报告内容正面,予以轻判。

梁官判刑时引述案情指,当日下午三时许起,约三百名示威者聚集于深水埗西九龙中心外,有人拆栏杆堵路、用雷射笔照射警方,「可想而知现场环境混乱」。李当时有充分装备,即管有桠杈及二百四十三枚弹珠,其间曾作发射的动作,一经使用可造成严重伤害,「不是单单出现在场咁简单」,故年纪轻不是判刑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但参考过往案例及他的个人情况,终采纳感化官建议判其入更生中心。

梁官指虽然黄的家人身患重病及有经济困难,但法庭只会针对当日发生的事,而且她的雷射笔存在必然的风险,可伤及他人眼睛。就非法集结罪判她入狱六个月,管有雷射笔判监四个月,其中两个月刑期与前者分期执行,总刑期八个月。

十八岁男生李茵豪及二十四岁女侍应黄芷欣承认于前年八月十一日,在九龙钦州街三十七号西九龙中心外参与非法集结。李和黄分别承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即在同日管有一个弹射器及二百四十枚弹珠,及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同案的十六岁被告邱家乐则否认非法集结罪,其案件排期十二月十五日开审,预计需时三天。

案件编号:九城刑事一九一九——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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