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慈善兼顾国安 免好心做坏事
2021-09-19 00:00笔者关注到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日前发表网志,表明任何慈善团体若支持、推广或从事不利于国家安全的活动,税务局将不再认定其为慈善团体,并会撤销根据《税务条例》第八十八条给予的豁免缴税资格。笔者对这条即时生效的条例表示欢迎与支持,作为愿意透过慈善事业奉献社会的一员,我们都不希望爱心与善款,被有心人滥用,好心做了坏事。
许局长表示,按照现行指南,要被认定为慈善团体,有关团体必须纯粹是为法理上承认的慈善宗旨及为公众利益而成立。慈善宗旨现时在香港是由案例法界定,并包括:(一)救助贫困;(二)促进教育;(三)推广宗教;以及(四)可令社会得益但非属以上任何一类的其他慈善宗旨。
在一九年的社会暴乱中,我们发现竟有海外政治势力,利用香港没有立《国安法》,且慈善系统享有高自由度的法律空缺来危害香港。当年不时有媒体披露,大批支持社会暴乱的资金经由慈善团体再「捐助」相关人士。警方国安部门早前调查黎智英等人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时,便发现苹果日报慈善基金的一些金钱往来十分可疑。
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较早前更踢爆,苹果日报基金近两年批出的款项,约有九成去向不明,涉及金额逾七千四百万元。而在七月份,多位青年人组成的「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也涉嫌「串谋发布煽动刊物」,遭警方依《国安法》调查,虽然这个工会并非慈善团体,但显示在一九年的政治动荡当中,反中乱港分子可谓无孔不入,想尽办法影响香港安宁,社会团体与慈善团体也是它们伺机利用的平台之一。
当《香港国安法》完善后,慈善团体自然也不能成为《国安法》的法外之地。在社会进行慈善活动促进公众利益当然值得鼓励,但社会亦须防范别有用心的人假借慈善之名,危害国家安全为实。以往国家安全方面在香港无法可依,现在可根据《香港国安法》禁止一切危害香港及国家安全的行为及相关机构的继续运作。
社会上有很多善长仁翁,主动集结社会慈善力量,主要是为推动一些有利于社会的事业,无论是扶持有需要的社会群体,或者推广文化艺术,都应该有特定的清晰目标,且相关目标并无不可对外公开,集结社会力量的慈善团体本就应该以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
这次政府主动意识到慈善事业可能存在的国安风险,并及时予以立法完善,如发现有慈善团体参与或运用其资源支持或推广不利于国家安全的活动,并在全面审视后认为其已根本性地改变慈善宗旨,便会撤销其豁免缴税资格。新措施为专心实意做慈善的团体提供更好的保护,值得为政府鼓掌。
这样让社会贤达更放心拿出资源投入到慈善事业当中,避免一些慈善团体遭人利用,捐赠公益变成好心做坏事,这对香港慈善事业,特别是鼓励资源走向慈善方向,有长远的裨益。
杨莉珊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九龙东区各界联会常务副会长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