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补价居屋豁免劏房租管

2021-09-1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政府昨日正式向立法会提交《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草案》的修正案文本,修正案除了建议将劏房续租时加租上限由原本百分之十五削至百分之十,以及订明若业主在自住物业内出租空馀睡房,并符合特定条件的租赁,将可豁除于劏房租管的适用范围外,同时建议将房协所管理的「未补价资助出售房屋 — 出租计画」下的租赁,亦可豁除于劏房租管的适用范围。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兼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郑泳舜表示,立法会审议工作已完结,期望十月十三日大会恢复二读时顺利获通过,新法例将于刊宪三个月后实施。他说,期望政府在法案通过后加强宣传,让劏房业主与租客了解法例下自身的权益;当局亦应交代执行法例细节,并持续监察法例落实情况,如遇到实际问题要适时调节,包括作出修订。他又要求当局在实施条例后尽快收集数据,研究如何落实起始租金。

根据修正案文件,房协推行未补价资助房屋的出租计画,旨在令合资格的资助出售单位拥有人可善用其单位,同时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可负担的租住房屋,更有效运用公营房屋资源。房协已订立措施以保障出租计画租户的权益,例如若有关资助出售单位没有或只有一个睡房,拥有人只可以透过一个租赁出租整个单位。而若有关单位有两个或更多睡房,拥有人则可以选择出租个别睡房,但单位内最多只可以有两个租赁;以及若租户在与资助出售单位拥有人的租赁期间获派公屋单位,租户可以终止租赁。

在出租计画下,合资格的未补价房委会和房协资助出售单位拥有人,可将整个单位或其中个别睡房出租予合资格的公屋申请者,或将整个单位出租予指定的非政府机构(NGO),而指定的NGO可以许可协议形式,容许公屋申请者使用并居住于有关单位或其中个别睡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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