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夏博义倡下任主席受薪
2021-09-08 00:00
大律师公会自戴启思及夏博义上任主席后,与内地法律界中断往来,尤其现任主席夏博义更「言论出位」,曾公开表示《香港国安法》不符法治精神,促请港府修改或限制《香港国安法》的运作。夏博义昨午向一千五百多名会员发出电邮,内容建议于明年开始担任大律师公会的主席,应每月受薪五万港元,并徵询各成员的意见。
夏博义重申自己不会争取连任,所以今次的主席受薪建议绝不涉及利益冲突,以过往担任主席的经验表明,即使于新冠肺炎期间, 主席虽然没有代表公会赴海外参加各种活动,主席的职务也占用个人非常多的时间。
事实上,英国大律师公会主席多年来一直是全职受薪工作,其薪金类似高等法院法官的薪酬。由于香港大律师公会目前积累大量盈馀, 该建议的酬金数额在公会财务上是可行和可持续的。因此,大律师公会有意批准该提案,自二〇二二年起生效,以使将来担任该职位的更多潜在候选人更容易接受担任大律师主席。
执业大律师龚静仪回应本报查询时强调,「很多公职都是没有酬金的,例如特区政府很多上诉委员会和审裁处,即使有也只是象徵式。担任公职,其实是一种荣誉。担任公会主席,证明获选者得到会内大部分人的信任及支持。服务大家是拿自己的心出来;牵涉任何车马费以外的酬金,便有机会令当事人服务大众的心变质,这应该是没有任何人希望见到的。」
龚静仪指,以区议员和立法会议员为例,如果没有丰厚的酬金,又怎会有「黄丝」分子,在二〇一九年千方百计地要去晋身议会? 当日大量选举不公的情况,相信普罗市民至今仍然记忆犹新。大律师公会在香港历史悠久,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要是大律师公会主席变成可以有酬金,变相有机会鼓励全香港所有享有发出执业证书权力的公会争相效尤。香港饱受「港版颜色革命」及新冠疫情肆虐,百业待兴,作为公会,理应顾全大局,以会员的利益为先,不应该加重会员的经济负担。
龚静仪称,「任何人士如果因为没有酬金支取,便不愿意担任公会主席,这根本对广大成员来说,不但完全没有损失,更加是一个天大喜讯;始终,服务会员的公职,是绝不应该与任何金钱利益挂帅。如果公会主席可以享有酬金,那么,副主席及其他执委,其实全部都是花了自己的时间来服务会员,要是他们也有类似要求,届时,不发给他们,又是否不公平?但沉重的财政负担,对整个公会的长远发展来说,只是将整个公会的会务,趋向不健康方向去发展。」
大律师公会主席、副主席及其他所有执委,自创会以来,一直都是义务,如此优良的传统,多年以来,行之有效,绝不该被打破。龚静仪指,「健全的组织应建立在法治的精神上,人格是世界上最大的宝库,服务人群是人生最崇高的工作」,故公会主席、副主席及其他执委等公职,绝不应该涉及任何金钱利益;有机会成为大律师公会主席,已经是作为大律师在执业生涯中最高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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