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前刑检专员梁卓然 或任高院暂委法官
2021-08-25 00:00
现年五十四岁的梁卓然自去年底离开律政司刑事检控科,须先清大假,之后根据规定他须「过冷河」六个月,曾有传闻指梁卓然会私人执业,有机会加盟资深大律师布思义的Chambers,但近月却证实梁卓然已提出申请,加入司法机构为高院原讼庭法官,由于历届的刑事检控专员,包括已故的阮云道,麦伟德,薛伟成,杨家雄等,均在卸任后获司法机构委任为高院法官。
据悉,梁卓然早于十年前亦曾向司法机构申请担任区域法院法官,但最终未有成功,直至他离任刑事检控专员后,再次向司法机构提出高院法官的申请,以梁在部门的年资,职级以及工作表现,本可顺利通过,惜近日被牵连于青年企图贩毒「白坐牢」事件,令梁卓然「做官」心愿或被推迟。根据法例所有法官均须经由「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然后由行政长官作出任命,而该委员会由九名成员组成,其中一成员正是梁卓然的前上司,律政司司长郑若骅。
本月十一日上诉庭撤销企图贩毒罪而判囚二十三年的青年,上诉庭并揭发当年代表青年的师爷疑游说对方认罪,而令同案罪责较重的男子获撤控,虽然青年后改口否认控罪,但经审讯后罪成判囚二十三年,尽管原审法官陈庆伟质疑控方应否继续控告青年马家健,认为有可能令法庭变为司法不公义的地方,但负责的外聘大律师周嘉俊表明,控方继续检控是得到时任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的允许,并称「决定系告咗健仔先,睇下陪审员点判。」
涉案的师爷陈强利以及当年代表青年的女大状张晓惠,日前同被控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案件延至十一月二十九日,以候警方进一步调查及搜证,师爷被拒绝担保须还柙,女大状则准以三十万元保释外出,及须守宵禁令。
梁卓然上任刑事检控专员时亦曾被人翻旧帐,指他在十多年前卷入一宗投资纠纷,梁最后被判败诉须向原告赔款,主审法官一度质疑他的证供不可靠。有关诉讼于〇二年开始,梁卓然被指与大学旧同学、现为大律师的韩尚志,于九七年协议合资购入旺角弥敦道一个商铺,各注资约二十五万港元,其后再有一名投资者加入。铺位于九九年完成交易,惟受亚洲金融风暴影响,楼价大跌,梁自称早已退出有关投资而拒绝付款,韩遂入禀区域法院索偿。
负责审理该案的区域法院法官吴美玲裁定梁卓然败诉,指梁的解释牵强及证供「不令人信服」,企图否定自己单方面撤资,须向韩尚志支付逾四十万港元,梁事后未有上诉。
梁卓然直言与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工作上「不咬弦」,一直未能解决,故于去年七月底已正式向司长请辞,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离开服务二十五年的刑事检控科。梁卓然于去年九月初亦发电邮给刑事检控科所有同事,表明由即日起所有涉及「不提证供起诉,改为签保守行为」的「拍板」,必须经由副刑事检控专员决定。据悉,除了时任专责处理反修例示威案的特别职务组副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外,另加入「副刑事检控专员谭耀豪」一同审批相关示威案的「不提证供起诉」个案。
于一九九二年在香港取得律师资格的梁卓然,九五年加入政府,九八年成为大律师,二〇一二年晋升为副刑事检控专员,一五年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前刑检专员杨家雄于离任后,律政司经公开招聘未能在外间觅得合适人选,乃将梁卓然「升正」为刑检专员。由于梁的太太同样在律政司刑事检控科任职,为免出现任何利益冲突,梁日后将不会处理其妻的任何行政或人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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