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男女认藏汽油弹 首获准签保守行为

2021-08-2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六名年轻男女包括四名当时年仅十四至十五岁的男生,在前年十二月一日于屯门管有易燃气体罐、打火机和汽油弹等物品,被控串谋纵火、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等罪。案件昨于区域法院踏入第十二天审讯,控方尚在举证阶段。惟控辩双方达成协议,控方同意以签保守行为了事,终止审讯。法官郭启安批准六人以八千至一万一千五百元签保,守行为两年。郭官指六人相当幸运,并寄语众人「希望你哋得到教训」。本案属首宗示威案件于区院审讯期间以签保守行为方式结案。

郭官下令两名成年被告梁汶懿及张达亮就串谋纵火及交替控罪以一万元自签保守行为两年;梁另就无牌管有一套无线电收发机自签一千五百元;其馀四名男生则由其父母作担保人,分别自签八千元,守行为两年。

郭官强调,在香港所有人犯法均有后果,众人案发时未必知道严重性,但又指有很多如四名现年十六岁的被告一样的年轻人,在法庭接受审讯,「唔系好多都可以好似你哋咁幸运,可以行返出嚟」。四名男生由父母作担保人签保守行为。郭官向众人父母表示可以接回儿子「唔该你哋好好睇住佢」,切勿让他们破坏社会安宁。郭官强调香港属法治社会,若以暴力冲击法治将有后果。若本案被告被裁定罪成,可判囚超过四年或入教导所,寄语众人「希望你哋得到教训」。

承认案情指,前年十二月一日晚上警方在屯门巡逻至杯渡路时目睹有人以杂物堵路。另一批警员在杯渡路与屯门公路交界巡逻时,发现有人在仁爱堂赛马会社区及体育中心后门外聚集,下车追截时听到打碎玻璃声音,随后截停并拘捕六名被告,在众人身上搜出防护装备包括护目镜及防毒面具等物品。警方在现场检获两枚汽油弹、易燃液体等。

控方在审讯期间传召拘捕各人的女警李燕华,李屡遭辩方质疑供词内容有异,李又连番更改供词,承认内容有误。辩方曾指李押解梁汶懿的实际时间与纪录有误,李及后又承认自己「只表唔准」。辩方盘问质疑李燕华三份供词内容有异,首两份供词中曾提到警诫下梁解释「我收工经过㗎咋」,在补录口供却写警诫下梁「我明白我无嘢讲」。李及后承认「即系我错咗罗」。

六名被告分别是二十八岁女侍应梁汶懿、二十四岁助理土木工程师张达亮以及四名现年十六岁男学生,同被控一项串谋纵火罪。交替控罪则指众人管有物品意图毁坏财产。梁另被控无牌管有一套无线电收发机。

律政司回应本报查询时指,「不评论个别案件,一般而言,在安排签保守行为时,犯事者需要在公开聆讯中承认所犯过错和接受告诫,然后向法庭承诺守行为。控方决定是否接纳签保守行为时,亦必须考虑一系列的因素,包括犯事者对有关过错的态度,例如是否愿意悔改等。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五五二——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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