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教唆改口供 女童四至亲判监

2021-08-2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四十四岁无业汉三年前被控强奸年仅十三岁亲生女儿而被羁押,他趁妻子、父母及胞弟探监时,指示他们阻止女儿出庭并要求她给假口供,最终令他成功脱罪。陪审团早前裁定四人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及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罪成,李运腾法官(见图)昨在高院指斥,童父视法律为无物,目无法纪,自以为可以操控审讯,自私至极地为了脱罪而无所不用其极,驱使家人倒过头来对付X,形容案件在同类案件中属于罕见,已达到骇人听闻的程度,但幸好天网恢恢,乃判童父入狱六年半,童母监禁三年零九个月,叔父及祖母各囚四年零九个月。

陪审团一致裁定四十四岁父亲两罪罪成,四十二岁母亲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罪成,三十九岁叔父及六十七岁祖母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罪成。李官判刑指,本案与童父曾否强奸女儿无关,重点在于童母在强奸案开审前带女儿离港,令女儿在该案延期开审时改变证供。李官指童父是有计画及持续性地行事,他未有悬崖勒马,反而策动家人联同犯案,而至亲理应有责任保护女儿,但四人却倒过来联手对付X,令当时年仅十五岁的女童孤立无援。

李官斥责童父视法律为无物,违反诚信,自以为可以操控审讯,但幸好天网恢恢,如果不予以重判,便无法反映公众的愤慨,无法挽回司法公正的信心,又无法达致阻吓他人的效力。童父为了脱罪不择手段,不惜牵连家人,驱使家人以身试法,自私至极,令人发指。虽然童父已还押四百六十多日,即将近两年的刑期,但纵观全局后认为判监六年半并不为过。

李官指,童母最初得知X被性侵后,本来立即带女儿报警,有心保护女儿,但童母没有择善固执,听从童父的甜言蜜语,把持不定,结果听从指示带女儿离港,但又因子女旷课而有被逼退学的风险,而按捺不住返回香港,可见母亲有容易受到人及环境影响的倾向。童母为内地来港的普通妇女,在丈夫被捕后与子女生活旁徨,在夫家与女儿之间左右做人难,但母亲带女儿离港意图妨碍司法公正一事,虽然她非主谋,但是不可或缺的角色,故判童母入狱三年零九个月。

至于叔父及祖母有份指示女童诈傻扮懵扮失忆,不排除叔父及祖母起初有可能相信童父无辜,出于亲情及愚昧而同意协助童父,但非妨碍司法公正的藉口,法庭有责任向社会大众传达明确讯息:「妨碍司法公正是非常严厉的罪行」,即使其犯案动机是帮忙家人,亦必须受到重罚,考虑到叔父及祖母的行为可能是因为二人对童父错误导向的亲情,叔父亦有可能是出于对其母的愚孝,而且二人在案中没有私人得益,遂判二人各监禁四年零九个月。

女童自从一九年起患上抑郁症,须接受精神科医生及药物治疗,现时虽然居于院舍,但年满十八岁便须搬离院舍独自生活,若女童不愿意在母亲出狱后与母同住,便可能无家可归,无依无靠,因此李官盼望社会福利署关注女童个案,为她提供合适援助。案件编号:高院刑事案件一二六——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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