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报道)首宗《香港国安法》案件的二十四岁被告唐英杰,去年七一回归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中英标语旗帜的电单车,冲越警方防线并撞倒三名警员。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及陈嘉信,经审讯后裁定「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八字含有分裂国家及香港独立的意思,能够煽惑他人分裂国家,亦认为被告公然违抗警员指示,故意不停车并冲越警方防线,显然是意图针对警方防线,藉以挑战法治,尽可能吸引更多人注意到他身后的旗帜,最终裁定他「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两罪罪成,判其监禁九年及停牌十年。据司法机构资料显示,唐英杰在上周五(八月十三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案件现时暂未有聆讯排期。
根据《香港国安法》所指,「恐怖活动罪」的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最高刑罚则为监禁十年。三名法官判刑时指被告的电单车配备五九九cc大排量机车马达及一二〇hp马力,在危险驾驶时毋庸置疑是一种致命武器,但庆幸三名受伤警员李灏明、叶伟全和杨俊耀没有受重伤。案件编号:上诉庭刑事上诉案件一七五——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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