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资本收除牌建议函件

2021-08-1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新华联资本(758)公布,收到联交所上周五(8月13日)建议除牌函件,表示根据上市规则,公司未有维持足够的业务运作,并且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支持其营运,让其股份得以继续上市,而公司之股份将会根据上市规则停牌。

根据该函件,公司必须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符合联交所可能设定之任何复牌指引,以及完全符合上市规则,直至联交所感到满意为止,公司之股份方可复牌。根据上市规则,若连续停牌18个月,则联交所可将公司之股份除牌。

此外,根据上市规则,公司有权于该决定发出日期后7个营业日内,要求将该决定提交上市委员会覆核。公司股份将会于8月25日停牌,除非公司根据其于上市规则第2B章之权利申请对该决定进行覆核,则作别论。

该公司正在审阅该函件,并就此与其专业顾问进行内部讨论,其会考虑要求将该决定提交上市委员会覆核。对于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主要条款,是指上市公司所经营的业务须有足够的业务运作,并且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支持其营运,其证券才得以继续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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