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耀明区诺轩舞弊案获撤控

2021-08-0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二〇一八年区诺轩参选立法会补选,选前集会期间黄耀明在台上献唱并呼吁出席集会人士投票予区诺轩,事隔三年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两人同被控一项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娱乐的舞弊行为,昨午在东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经控辩双方商讨,在控方同意下决定不提证供起诉区诺轩及黄耀明,两人均获准以二千元签保守行为十八个月了事,期间须保持公众安宁,行为良好,不得干犯选举舞弊相关罪行。

控方昨表示,经过与辩方大律师林国辉及律师文浩正的商讨后,基于本案案情轻微,考虑到情节仅涉及献唱两首歌曲、五十九岁被告黄耀明背景及对有关罪行的态度,同意辩方提出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案件。裁判官罗德泉批准申请,下令黄耀明以二千元签保守行为十八个月。辩方在休庭后指,虽然两名被告角色不同,但明白选举的公众观感重要,惟考虑到三十四岁被告区诺轩背景、案发时间短暂、与执法机构合作,希望法庭聚焦案情,能够以同样方式处理区诺轩控罪。

控方又交代案中没有证据显示,区诺轩曾提供报酬予黄耀明或由区诺轩主动邀请黄耀明表演。最终在控方同意下,法庭同样批准区诺轩以二千元签保守行为十八个月了事,期间须保持公众安宁,行为良好,不得干犯选举舞弊相关罪行。

案情指,区诺轩二〇一八年参选立法会香港岛地方选区补选,而黄耀明则为著名歌手。区诺轩自二〇一八年二月底在其社交平台专页发布多则帖文,宣布三月三日案发当晚将在中环爱丁堡广场举办「黑夜点灯 香港人心不死」两小时造势大会,黄耀明将于集会上表演,其后黄耀明以个人社交媒体帐户发布了五则相关宣传帖文。黄耀明当晚在会上演唱了《每日一禁果》及《It's my party》两首歌曲,并呼吁「三月十一号选区诺轩呀」。区诺轩案发翌日于社交平台专页分享了一段集会短片,当中包括黄耀明表演及向出席集会人士作出的呼吁,并把有关录像短片及帖文申报为选举广告。区诺轩最终以十三万多票当选。

黄耀明离开法院时表示「我而家讲嘅嘢,我用我嘅歌声讲,我唔系喺度娱乐紧大家」,遂唱出经典歌曲《问我》,「无论我有百般对,或者千般错,全心去承受结果,面对世界一切,那怕会如何,全心保存真的我」。黄耀明最后扬言「香港人继续唱下去,香港人继续撑下去」。歌手叶德娴、何韵诗、艺人王宗尧及著名填词人周耀辉昨日亦有到庭旁听支持。

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十二条订明,任何人为另一人提供食物、饮料或娱乐,或偿付用于提供该等食物、饮料或娱乐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以诱使该另一人或第三者,在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即属舞弊行为。最高可判处监禁七年。廉署发言人强调,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茶点及娱乐属舞弊行为,是严重罪行。廉署提醒候选人、选举代理人/助选人员及公众,不应在选举中提供食物、饮料或娱乐以换取选票。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一六八〇——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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