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舞老师经解剖 法医:未能确定死因
2021-08-04 00:00
法医高永富为死者解剖时发现死者身上有细小手术伤口,皮下有较大范围脂肪流失及出血,并无其他新近创伤。高另指死者患糖尿病,但其严重程度不足以致命。死者有吸烟及饮酒习惯,但并无证据显示其吸烟习惯影响肺部组织。高续指抽脂过程中医生须分解病人脂肪,而部分脂肪可能进入血管在身上循环。若脂肪块过大便有机会造成脂肪栓塞症候群(Fat embolism syndrome),但解剖时并无相关发现。高在死者的尿液及血液样本中,验出麻醉药异丙酚(propofol)及哌替啶(pethidine)。
高在报告总结指,经解剖后未能确定死因,但死者在抽脂手术后不久身亡,应寻求合资格的整形外科医生及麻醉师以了解手术是否涉及医疗意外。包括手术室的适合性、手术工具、手术长度及程序、术后护理,所使用的麻醉药等。
专家证人整形外科医生陈汝威的报告指,死者于手术前签署的同意书缺乏重要资讯,被告没有在同意书上签署。陈表示病人应了解相关手术过程、副作用、并发症等,负责向病人解释的医生须签署同意书。控方提及死者于涉案手术前两个月同样曾进行抽脂。陈认为部位不一样,即使同为抽脂手术,其潜在风险及副作用均会有改变,病人状态亦可能有所不同,故此不能因而简化签署过程,而且应由医生亲自向病人解释手术。陈又提及手术中未有记录用药过程,陈解释医生须专注手术,未必能记得过程中所用的药物,故此药物记录相当重要。
陈根据其经验指,若手术部位较大,多在镇静下进行手术。而一般手术若历时数小时,须深度镇静,便必须要求麻醉师在场。而病人血压、心跳等有机会随手术过程改变,须一直保持监察,而本案则只记录死者手术前心跳及血压。
案件编号:高院刑事二〇〇——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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