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函「一哥」称放炸弹 厨师认恐吓囚22月

2021-07-2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五十岁男厨师去年四月,向警务处处长发匿名信,自言已将三十八枚土制炸弹,放置在全港九各区,威胁若警方未能成功检获,他将引爆炸弹,昨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炸弹吓诈行为罪,法官李庆年指,被告虽仅以文字表达威吓,但若深究文字上的内容,其威吓及逼近程度属于高,不能以「恶作剧」淡化。若法庭予以轻判,容易造成模仿效应,判刑必须具阻吓性,乃判被告囚二十二个月。

李官判刑时强调,不同意被告王绍明犯案是「即兴」的情绪发泄,直言一般心智成熟的人,尽管是发泄情绪,亦懂得是非黑白,不会把冲动的想法付诸实行。另被告花时间将心中所想写成信件,并购买邮票寄出,其行为明显是故意,深思熟虑,早有预谋。

李官指,被告明显是针对警方作案,目标为警务处的首长及同僚,企图令警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受压。李官强调,一个机构首长每天要作出不同的决定及言论,不能讨好每一个人。若每个人因有不满就动辄诉诸激烈行为,便会祸及整过社会。

李官另不接受被告是因后天「智力缺损」犯案的说法,指辩方未能就此提供任何证明,这亦与被告是一名成功的高级厨师的说法相违背,因要成为高级厨师需要相当的智慧及懂得与人相处。另被告在录取口供时对答如流,更懂得以饮醉酒来淡化事件,李官因而肯定其「不是智力有问题,而是智慧有问题,低估了法律后果,低估了现今邮票的条码能留下足迹」。

李官最后接纳本案也不涉及需要疏散人群及对受害者或其机构有即时运作上的影响。惟本案发生在社会较动荡和暴力的日子,故这种炸弹吓诈行为罪在公衆利益,尤其是公共安全领域上,需要加强阻吓性,终判其囚二十二个月。

案情指,警方于去年四月二十一日收到一个寄给警务处处长邓炳强的包裹。总督察沈俊彦其后打开包裹,发现内里只有一张信,信中写道「你终于收到呢份土制炸弹礼物,炸你唔死,算你好彩,仲有好大份礼送畀你。我预备咗三十八个炸弹,放咗喺港九新界某啲地方…派啲黑警同防暴狗去搵晒出黎,畀两日时间佢哋去搵,搵唔到嘅话,遥控器在我手一揿掣就你哋班黑警玩完」。警方事后透过包裹上的邮资标签确定被告身分,并在其居所将他拘捕。被告在警诫下承认涉案信件由他撰写及寄出,但实际上没有放置任何炸弹,自言只是饮醉酒,因发泄情绪而犯案。案件编号:区院刑事八——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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