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首案被告两罪成
2021-07-28 00:00
被告唐英杰在去年七一回归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中英标语旗帜的电单车,冲越警方防线并撞倒三名警员。三名法官接纳控方专人证人岭南大学历史系刘智鹏教授的分析,认为「光复香港」意指「香港不属于中国」,并要取回在敌人手上的国土,「时代革命」则指不接受当时的政权或社会制度,需「推翻政府并取而代之」。「光复香港」及「时代革命」有语意联系,需整体而非分别去理解,合并八字则可解读为「鼓吹香港独立」。
法官认为两名辩方专家证人香港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教授李咏怡及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李立峯的证据均没有太大帮助,但二人从来没有反对「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八字有分裂国家之意,李咏怡亦同意有人会认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八字是提倡香港独立,而「光复」及「革命」两词分别可理解为「夺回政权」及「推翻政府」,但却认为八字没有一个固定的意思。
三名法官强调本案并非争拗「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八字是否只是单一意思,而是八字是否能够煽惑他人分裂国家。三名法官同时考虑到案发当日是去年七一回归日,即《香港国安法》生效翌日,当日港岛区有一些反对《香港国安法》的非法示威活动进行中,被告在电单车插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中英标语旗帜驶过繁忙的街道,在展示旗帜的同时,故意不停车并冲越警方防线,公然违抗警员指令,亦像控方所指,被告冲越两条防线后,明明可以离开并前往铜锣湾,但被告却特意朝相反方向转弯驶向第三条防线,可见被告显然是意图针对警方防线,藉以挑战法治,并希望吸引公众关注,让更多人看到身后的旗帜。
法官另考虑到被告特意挑选犯案的日期、时间、地点等,故意在身后插旗以吸引公众目光,手机内有警方举紫旗的相片,其朋友「恐龙BB」不断传讯息叫他小心,亦传送附近路障及警方防线的情况,可见被告明白八字口号含香港独立之意,事先策划事件并有意图违反国安法,同时亦得悉其行为有可能违反国安法。而被告故意外出四围向公众展示含分裂国家之意的旗帜,意图煽惑他人作出将香港从中国分离出去的行为,能够煽惑他人分裂国家,故裁定被告分裂国家罪罪成。
辩方在审讯中指出,控方没有任何证据去证明被煽惑的人士如何做出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但三名法官指明控方毋须提供有关证据,而法律规定控方只需提供证明被告犯罪意图及犯罪行为的证据,故没有必要证明被煽惑的人士确实进行了甚么罪行。而「分裂国家罪」的条例中指明,任何人煽动他人实施分裂国家行为之一的即属犯罪,由于控方已证明被告的行为煽惑他人「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故毋须另外证明被告的行为有否煽惑他人「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案件编号:高院刑事案件二八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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