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辭職豈能一筆勾銷 該追究的要追究
2021-07-22 00:00區議員將於本月內宣誓,大批「攬炒派」區議員近日相繼辭職,企圖逃避宣誓無效的責任,以免被政府當局追討薪酬及津貼。然而,凡走過必留痕迹,「攬炒派」議員自上任以來,公然利用區議會平台和資源煽動「黑暴」、鼓吹「港獨」,衝擊國家安全,越權瀆職,令區議會烏煙瘴氣,市民福祉被置之不理。對於「攬炒派」的惡行,辭職豈能一筆勾銷?香港是法治社會,區議員有違法違規行為,政府必須依法追究,以免向社會發出錯誤訊息。
《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於今年五月通過,將區議員納入需要宣誓公職人員範圍內,如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就會喪失擔任議員的資格。
逾二百名辭職的區議員中,絕大部分從事過政府「負面清單」的行為,包括參與非法「初選」,並借出議辦作為「票站」;參與聯署「墨落無悔、堅定抗爭」立場聲明書,主張癱瘓議會,攬炒香港;參與聯署「香港人要求中止獨立關稅區地位」,呼籲外國制裁香港;曾在議辦、社交媒體展示「光時」等鼓吹「港獨」的標語和口號。這些行為不但違反政府「負面清單」,更違反區議員的職權。大批「攬炒派」議員趕在宣誓前辭職,正是作賊心虛的表現,知道就算宣誓也很大機會被判無效,因而辭職企圖逃避刑責。
區議員完成宣誓是其責任,但不是宣誓或自動辭職,就代表做了「負面清單」的事,做了挑戰法律和政治底線的事都可以一筆抹煞。政府必須依法追究罪責,如果證明他們有違法行為,更要追討任內所有薪津。正如一六年梁頌恆及游蕙禎在立法會瀆誓一案,最終兩人被判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隨即向二人追討近一百八十六萬元薪津,最後獲判勝訴。這說明DQ歸DQ,追究歸追究,不存在自願辭職就從輕發落的問題。
「攬炒派」區議員違反區議會規定,挑戰國安法,證據確鑿。香港是法治社會,應按法律和機制作出懲處,豈能因自願辭職就任其全身而退?事實上,由始至終都沒有政府官員公開承諾過辭職就可免責。既有先例,政府就應採取行動,不能讓公帑落入其身不正、違法違規的政客手上,更不應發出辭職就可撇清責任的錯誤訊息。
姚鵬輝
全國青聯委員
香港統促總會青年委員會聯席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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