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亿洗钱案第五被告囚三年
2021-07-14 00:00
陈官上周二判刑时提到案中被告以明丰贸易公司为名,串谋「容姨」行事,由「容姨」提供资讯,取得商业登记,并听从「容姨」指示,亲身及透过网上处理银行帐户存入支出交易,协助他人营运地下钱庄,方法并不复杂,涉及跨境犯罪,行为或损害本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其后警方庭外表示涉案五人以两家空壳公司的服装生意掩饰洗黑钱,用十个银行帐户清洗十八亿,并欢迎裁决,认为起一定阻吓作用,重申罪行严重,用银行帐户处理来历不明款项,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囚十四年,罚款五百万,又提醒市民近日有不法之徒透过求职或投资,索取市民银行户口资料,呼吁市民审慎而为,免得人有机可乘。
五名被告依次为三十一岁女子吴丽沙、五十九岁女子陈丽霜、四十二岁女子肖娜容、三十一岁男子肖友泉及四十二岁男子王良海,分别来自两个家庭,陈丽霜为吴丽沙的母亲,「容姨」肖娜容为肖友泉的亲姐,王良海则为肖娜容的丈夫。十三项控罪指五人在二〇一〇年六月至二〇一二年五月期间,利用明丰贸易公司及万益贸易公司的银行帐户,以及吴丽沙、陈丽霜、肖娜容、肖友泉的个人银行帐户,洗黑钱近十八亿港元,当中包括港币、美金、澳洲币。
案件编号:高院刑事四〇七——二〇一六;一九六——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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