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亿洗钱案第五被告囚三年

2021-07-1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来自两个家庭的两男三女,在二〇一〇年至二〇一二年期间利用十个银行户口洗黑钱约十八亿港元,受审后陪审团裁定串谋洗黑钱罪及洗黑钱罪等十三项罪名成立,其中四名被告上周被判处监禁两年一个半月至七年不等。四十二岁男被告王良海当日因病未能出庭应讯,法官陈庆伟昨午于高等法院判刑指,王于去年十一月二日至今年一月十四日以其妻银行帐户犯案,时间约为两个半月,涉款一千二百万元,其洗黑钱罪终判囚三年。

陈官上周二判刑时提到案中被告以明丰贸易公司为名,串谋「容姨」行事,由「容姨」提供资讯,取得商业登记,并听从「容姨」指示,亲身及透过网上处理银行帐户存入支出交易,协助他人营运地下钱庄,方法并不复杂,涉及跨境犯罪,行为或损害本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其后警方庭外表示涉案五人以两家空壳公司的服装生意掩饰洗黑钱,用十个银行帐户清洗十八亿,并欢迎裁决,认为起一定阻吓作用,重申罪行严重,用银行帐户处理来历不明款项,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囚十四年,罚款五百万,又提醒市民近日有不法之徒透过求职或投资,索取市民银行户口资料,呼吁市民审慎而为,免得人有机可乘。

五名被告依次为三十一岁女子吴丽沙、五十九岁女子陈丽霜、四十二岁女子肖娜容、三十一岁男子肖友泉及四十二岁男子王良海,分别来自两个家庭,陈丽霜为吴丽沙的母亲,「容姨」肖娜容为肖友泉的亲姐,王良海则为肖娜容的丈夫。十三项控罪指五人在二〇一〇年六月至二〇一二年五月期间,利用明丰贸易公司及万益贸易公司的银行帐户,以及吴丽沙、陈丽霜、肖娜容、肖友泉的个人银行帐户,洗黑钱近十八亿港元,当中包括港币、美金、澳洲币。

案件编号:高院刑事四〇七——二〇一六;一九六——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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