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杰案警员否认以「人肉盾牌」挡电单车
2021-07-0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二十四岁餐厅男侍应唐英杰,涉于去年七一回归日,在湾仔驾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中英标语旗帜的电单车,冲越三道警方防线,案件昨踏入第四天审讯。辩方质疑侦缉警员吴太盛在事件发生前,以警察盾牌击中被告或令被告分心,吴指自己为避开电单车而「松手、甩左盾牌」,及后又指是自然反应「将个盾飞过去,叫做避一避」。三名被撞的警员均指自己没有亲眼目睹吴甩开盾牌一刻,被撞至右肋骨及背脊感到剧痛的警员杨俊耀则否认警员用身体作为「人肉盾牌」去阻挡电单车。
遭被告电单车撞到的三名警员均出庭作供,警员杨俊耀形容自己被撞后右肋骨及背脊感到剧痛,辩方质疑杨当时用身体作为人肉盾牌挡下被告的电单车,但杨并不同意。另一名被撞的警员李灏明指,他当日手持长枪戒备,被电单车撞到后伤势至今仍未完全康复,左手手腕郁动都会疼痛,扭水樽亦有困难,左膊头及左腰亦不时感到痛楚,每三个月需到东区医院覆诊并照X光。辩方指李被撞后受伤,但李却需继续负责拖拉被告到附近行人路上,质疑为何不由其他没有受伤的警员负责移动被告。李解释当时民众在天桥上向警方投掷硬物,在千钧一发之际,只想尽快把疑犯带往较安全的位置。
辩方又问李当时拖拉被告时是否感到不快,李则指当时正在执行职务,「无咩感觉,无唔开心」,而被告被拖拉时默不作声,李亦不知道被告当时脚踭骨折。李指被告撞车后失平衡倒地,而被告「有郁过啲手脚」,警方遂怀疑被告有逃走意图,故上前制服避免被告逃走。李指自己没有看到有警员拿警棍打被告,李及第三名受伤的侦缉警员叶伟全亦没有目睹吴太盛甩开盾牌的一刻。案件周五再续。案件编号:高院刑事案件二八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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