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母被送老人院 女子涉枪杀两姨舅
2021-07-01 00:00
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黎剑华开案陈词指,被告詹心桀外婆二〇一一年去世后,留下南丰新邨祖屋予各子女,被告母亲二〇一三年起情况恶化不能自理,在被告同意下,姊弟将其母送入老人院,二〇一五年死于吸入性肺炎。被告怪责姨舅没有好好照顾其母亲,又觊觎母亲应得的外婆遗产,不满其物业处理手法,没有在詹母生前变卖祖屋,被告又指称,兄长背叛母亲,有份引致母亲离世。
控方称,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被告等六人案发当日到鰂鱼涌玉桃轩用膳,用膳后被告着各人留步详谈,一行六人遂于下午一时半步往鰂鱼涌公园,期间被告大部分时间保持沉默,没有谈及变卖祖屋事宜,仅提到自己做保镖及学习自衞术。下午三时许,正当众人不耐烦打算离开之际,被告突然拿出「掌心雷」点二五口径曲尺手枪,向二姨詹少芬、四舅父詹镇基、二舅父詹前驹及三姨詹小慧连开四枪。
被告先从后打向詹镇基,打中左下后脑,子弹射向右脑顶;然后从前方打向詹少芬,由右额射入左后脑穿出;再打向詹前驹,穿过其左上臂,直入左肺与左肋骨之间;最后打向詹小慧,仅仅擦伤左肩。被告兄长随即跑离现场,其后再折返。被告则马上持枪逃跑,有途人闻声追赶她,被告跑到太古城中心四期时被保安制服,其时称「你都唔知嘅,差人都未来,你报警啦。」
警员到场后,从被告袋中搜出一支手枪,内有五发子弹,其中一发已上膛,四发在弹匣,另外在其身上发现多四十一发适合发射的子弹。詹心桀被捕后警诫下称「嗰啲系我屋企人,之前有啲仇口,所以开枪打佢哋」,后来改口称「我唔系讲『仇口』,系讲『纠纷』」。
詹少芬送院后同日下午六时许不治,詹镇基翌日不治,死因同为枪伤。詹前驹送院后留医深切治疗部三日,翌月五日出院。詹小慧则留院三日出院。詹心桀翌月曾写信予詹小慧,称「枪膛当时有九发子弹,我没有、也永远不会对你补枪。」
案件编号:高院刑事 二七二——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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