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指唐英杰加速冲越警防线
2021-06-25 00:00
女警司谭蕴儿及高级督察黄瀚纬供称,其小队当日下午三时半在轩尼诗道及卢押道交界筑起警方第一道防线,谭听到嘈吵的引擎声,发现有一辆插上黑色旗帜的橙色电单车高速驶过骆克道,下令队员截停该车,当时手持麦克风及大声公的黄大叫「停车」,但该车没有停下来。该车与警员相隔距离大约三个人头位,少于一米,电单车却在五秒内快速驶过警方防线。黄推测该车车速超过每小时五十公里,属于超速驾驶,而被告冲过警方防线时有加速的迹象,故认为被告可能对其他警察造成危险,扰乱公众秩序。谭亦通知其他警员多加留意及保障防线。
负责第二条防线的警长朱港供称,他们在轩尼诗道及菲林明道交界筑起警方防线,涉案电单车向警方驶近时,朱大叫「停车」,并举起右手的警棍尝试截停被告,但估计电单车从每小时四十公里加速至六十公里,而朱指自己近十年来电单车在如此近的距离驶过只发生一至两次。辩方资深大律师郭兆铭向朱指出,被告当时曾扭軚避免撞向警员,若被告有意撞向警方,便不用特意扭軚,直接撞向警员;朱回答说:「最后一刻佢系有避开警员嘅」。
侦缉警员王燊华及警员卢晋礼供称,他们在骆克道及卢押道交界筑起警方第三道防线,王指负责第一条防线的女警司谭蕴儿已通知他们,有一辆插有涉嫌触犯《国安法》字眼旗帜的电单车冲越了警方防线,呼吁他们提高警觉。王听到响亮的引擎声,看到被告骑电单车经过骆克道及谢斐道,再高速地从骆克道转入卢押道。王与其他在防线附近的警员,立即上前以食指指向被告,然后张开手示意他停车,希望截停他并向他作出调查,惟他不依从警方指示停车,反而加速驾驶冲越警方防线,右转至谢斐道。
卢目睹涉案电单车从骆克道右转入卢押道时,与队员上前大叫「停车」及以手势尝试截停被告,但被告继续向警方方向加速驾驶,卢认为被告有机会伤害到在场警员,卢遂在与被告相隔约六米时,瞄向被告身体发射两发胡椒球弹,但均没有射中被告或其电单车。被告随即冲过警方防线,转入谢斐道。辩方质疑胡椒球弹一旦命中被告会引起更大的危险,卢解释如从远距离向被告发射或会导致「翻车」撞向警员,故他没有远距离发射,亦只瞄向其身体,目的只为令被告停车。案件编号:高院刑事案件二八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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