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乐士促撤唐英杰律师团队

2021-06-18 00:00

■江乐士(右)表示,法援署应撤回原订批出律师团队,确保公帑用得其所。
■江乐士(右)表示,法援署应撤回原订批出律师团队,确保公帑用得其所。

(星岛日报报道)首宗《港区国安法》案将于下周三开审,获法援资助的被告唐英杰前日于高等法院预审时,申请增加两名义务协助的代表大律师,遭法庭质疑下辗转放弃申请,沿用原本律师团队。本报向法援署书面查询事件回应,事隔两日至截稿前仍未接获法援署回覆。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认为法援署应撤回原订批出律师团队,以确保公帑用得其所,亦批评若原有的律师团队自觉能力不足,最初就不应接下案件,应示意法援署另请高明。

唐英杰去年七月一日涉嫌在湾仔驾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标语旗帜的电单车冲向警员,唐英杰获法援资助,原由资深大律师郭兆铭、大律师刘伟聪及陈碧琪代表,前日向法庭申请增加两名代表大律师,包括资深大律师祁志及大律师马亚山,免费义务协助审讯,而祁志只会负责在审讯中盘问控方专家证人岭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智鹏,不会参与审讯的其他部分。

惟法援署表明不同意,而法庭亦直言有保留,关注辩方同时有法援和私人委聘的两组大状,会衍生公帑运用和法律责任的问题,及后辩方放弃申请,决定沿用法援署批准的律师团队,但保留另一位早前已参与本案的义务大律师陈碧琪。

江乐士评论认为同类案件一般应由法援署指示的律师团队负责整个审讯,获法援署同意的个别特殊情况下,常见例子包括盘问医学或精神科专家证人时,律师团队可额外委聘专家提供意见以助盘问,惟情况少有。江乐士续指如果有律师代表自觉能力不足,最初就不应接下案件,应示意法援署另请高明。江乐士指出如被告获律师代表免费义务协助审讯,而且被告乐意接受,则法援署应撤回原订指示律师团队,以确保公帑用得其所。

二十三岁被告唐英杰,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两罪的审讯,已排期于下周三开审,预计为期十五日。控方早前获准加控唐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作为恐怖活动罪的交替控罪。

案件编号:高院刑事案件二八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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