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张栢芝子出世纸 《壹周》三被告共罚12万
2021-06-1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壹周刊》前年透过入境处查册取得并刊登艺人张栢芝幼子的出世纸,壹传媒有限公司、《壹周刊》出版公司、总编辑及记者被控违反《私隐条例》。两公司及总编辑麦景庆昨于西九龙法院承认共三项「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罪。主任裁判官徐绮薇指张栢芝作为艺人,其私生活会引起读者的好奇及兴趣,惟凡事都需有平衡,传媒应保护及尊重他人私隐,终各判罚款四万元,合共十二万元。至于原被控「协助及教唆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的记者则获撤控,自签两千元,守行为十二个月。
辩方又呈上麦过往的多篇报道,指现年四十七岁的麦是资深的时事记者,过往的文章揭露民生问题,形容他热爱新闻。麦亦获《壹》社长黄丽裳、前社长杨怀康等撰写求情信,提到他为人有承担,对初入行记者循循善诱,在业内业外均有口碑。至于本案仅是单一事件,麦适时认罪,没有浪费法庭时间,亦承诺会刊登道歉声明。徐官判刑时指,本案涉及儿童的出生登记资料,任何人都不应随意披露。市民受私隐保障,公众人物亦不例外,传媒要保护及尊重他人私隐。考虑到各被告认罪及求情后,决定以罚款处理。
《壹》昨午于网站刊登声明,承认曾刊登属张亲人的出世纸副本,侵犯了张的个人私隐,并就此事向她致歉,又指早于去年已收回及删除相关报道,日后也不会再刊登有关资料。
案情指,《壹》于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在网上发布影片,披露控方第一证人女子X儿子的出生证明书,片中显示其中英文姓名、生日日期及性别。入境处确认除儿童母亲外,只有第四被告郑静于同年一月五日申请查册,并报称与该童为朋友关系,资料用作个人用途。X指不曾遗失、展示、披露过儿子的出生证明书,亦没有授权任何人拍摄出世纸。
本案四名被告依次为壹传媒有限公司、《壹》登记东主、印刷人及出版人的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麦景庆及四十岁记者郑静。
案件编号:观塘传票五六六至五六九——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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