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两刑毁案例 指原审判决「犯错」
2021-06-15 00:00
司法学院更向裁判官提供书面资料,以让裁判官了解上级法院最新的判刑指引,包括两宗案件都是属于「装修」类型的刑事损坏,案发时穿戴一身黑色衣物的十六岁少年,和另两名男子冲入「喜茶」,用石头击毁两台收银机的屏幕、扯掉一部八达通阅读器、推倒两个海报展示架和两个索带围栏座。这种俗称为「装修」的行为,其实就是对不同立场的人肆意攻击,并同时带有仇视、霸凌、恫吓和灭声等特徵和效果。该少年在判刑当天还差一日便足十七岁,原审裁判官不应把他形容为「非常年轻」,亦不应该只是简单地带过案情,然后就强调让「青少年罪犯」改过自新的重要,判少年社会服务令。上诉庭认为鉴于罪行的严重性,改判入更生中心。
另一宗案发时十八岁青年与同党破坏立法会议员何君尧的办事处,在办事处外喷漆、贴标语、敲打办事处的玻璃外墙,令玻璃外墙整幅塌下,维修费逾十一万元。上诉庭提到此类「装修」事件是加重案件严重性的重要因素,这种行为是要抢夺法律的功能和地位,把个人眼中的对错强加于人。这行为会造成恶性循环,令不同立场的人互相攻击,令社会变得「无法无天」。
此外,警方截查二十岁青年背囊搜出两支灌有水泥的金属棍,青年声称准备遇到政见不同的人士发生冲突时用作「自衞」,而判囚十天。上诉庭认为青年是有备而来,即使没有使用武器,亦是一宗严重的案件,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判刑时,应以惩罚和阻吓比更生元素占更大比重,乃加刑三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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