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两刑毁案例 指原审判决「犯错」

2021-06-1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于二〇一三年成立的香港司法学院每年均会按各级法官的需要提供适切的司法培训。司法学院近月向裁判官提供的工作坊,并将上诉庭处理的两宗属于「装修」类型的刑事毁坏案列出,表明下级法院犯了错误,没有查看所有涉案的录影片段,误以为被告没有预谋,而是被现场气氛挑动至无法控制情绪而犯案,法庭在判刑前应该坚持查看所有录影片段,从而厘清和掌握与案有关的一切情况。因为法庭绝不会容忍令社会变得「无法无天」的行为。

司法学院更向裁判官提供书面资料,以让裁判官了解上级法院最新的判刑指引,包括两宗案件都是属于「装修」类型的刑事损坏,案发时穿戴一身黑色衣物的十六岁少年,和另两名男子冲入「喜茶」,用石头击毁两台收银机的屏幕、扯掉一部八达通阅读器、推倒两个海报展示架和两个索带围栏座。这种俗称为「装修」的行为,其实就是对不同立场的人肆意攻击,并同时带有仇视、霸凌、恫吓和灭声等特徵和效果。该少年在判刑当天还差一日便足十七岁,原审裁判官不应把他形容为「非常年轻」,亦不应该只是简单地带过案情,然后就强调让「青少年罪犯」改过自新的重要,判少年社会服务令。上诉庭认为鉴于罪行的严重性,改判入更生中心。

另一宗案发时十八岁青年与同党破坏立法会议员何君尧的办事处,在办事处外喷漆、贴标语、敲打办事处的玻璃外墙,令玻璃外墙整幅塌下,维修费逾十一万元。上诉庭提到此类「装修」事件是加重案件严重性的重要因素,这种行为是要抢夺法律的功能和地位,把个人眼中的对错强加于人。这行为会造成恶性循环,令不同立场的人互相攻击,令社会变得「无法无天」。

此外,警方截查二十岁青年背囊搜出两支灌有水泥的金属棍,青年声称准备遇到政见不同的人士发生冲突时用作「自衞」,而判囚十天。上诉庭认为青年是有备而来,即使没有使用武器,亦是一宗严重的案件,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判刑时,应以惩罚和阻吓比更生元素占更大比重,乃加刑三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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