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击】江乐士论港司法改革 「无必要全跟从英国」
2021-05-23 00:00
江乐士形容「缄默权」在港地位神圣,终审法院亦曾强调被告在警诫下的缄默权,故毋须修例。大律师龚静仪及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均认为香港不必就缄默权进行修订。此外,英国取消豁免专业人士担任陪审员,以提升质素。江乐士引述法改会曾提出容许编辑及药剂师等担任陪审员,他认为此建议合理,但至今仍未实行。龚认同现时陪审员质素参差,非每一位陪审员能处理案情,法例并无规定陪审员须高学历。她建议,与其让专业人士担任陪审员,不如废除陪审团制度,改由三名法官审理。汤则指陪审团制度对维护法治有可取之处,但不赞成取消对法律界人士的豁免,因他们在闭门讨论时可运用法律知识影响裁决。
最近有人质疑违反《国安法》控罪不设陪审团有违公义。汤家骅认为国安法案涉国家机密,未必适合陪审团审理。而首宗国安案件由三名法官审理,对比陪审团是「好替代」,因陪审团判断能力未及法官。根据经验,他认为部分陪审员比较「神经刀」,判断能力值得商榷,案件由三名法官处理合乎司法公正。龚则表示,国安案件在港属全新范畴,陪审员对当中法律难全面理解,由三名专业法官再配合国安法训练共同审理案件,更可作公平裁决。
此外,「传闻证供」原则上不被接纳呈堂,但改例后法庭在衡量情况下有权接纳,法改会在○九年曾作出类似建议,但遭大律师公会反对。江乐士强调,法官必须谨慎判断是否接纳证供。而龚静仪认为修例可取,传闻证供即使被呈堂,法官仍可酌情决定是否接纳及赋予比重,但法官必须质素优良及专业方能公正地行使酌情权。相反,汤则指修例后法官全盘决定传闻证供是否可信,但证供属转述,对方不能盘问。而他自言「比较传统」,认为对方可盘问证供才算可靠,故不必跟随修例。
最后,英国修例后为不能一案二审设例外,严重刑事案中,若有新证据证明脱罪的被告有罪,便可重审。江乐士引述法改会曾提出相关建议,而此建议相当明智,至今同样未实行。龚则认为此修例虽可堵塞法律漏洞,但须配合严谨规定,以免控方滥用新例对被告进行无限次检控,在司法公义及被告权益中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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