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仆政府雇员 亦须签效忠声明
2021-05-22 00:00(星岛日报报道)公务员事务局昨向各政策局及部门发出通告,要求在二○二○年七月一日或之后,按非公务员聘用条款聘用的政府雇员签署声明,表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特区政府负责,他们须在部门发出有关信函后三星期内签妥并交回声明,准雇员亦须在接受聘任时签署声明。如有非公务员政府雇员不理会或拒绝签妥和交回声明,当局会根据个案实际情况跟进,考虑终止聘用。
局方指出,要求非公务员政府雇员签署声明,是对非公务员政府雇员须背负的责任和期望的公开确认和真切体现,有助进一步维护和推广所有政府雇员应恪守的核心价值,并确保香港特区政府能有效管治,这项要求符《港区国安法》的有关规定。
如有非公务员政府雇员不理会或拒绝签妥和交回声明,局方认为,这反映该雇员拒绝遵守《港区国安法》第六条规定,并拒绝确认、接纳和履行《基本法》订明的公务人员责任,对恪守政府雇员核心价值缺乏承担,当局会考虑终止期聘用。「当局会根据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展开行动,考虑按照雇佣合约的相关条款终止聘用该非公务员政府雇员,过程中有关雇员会有机会作出解释。」
非公务员政府雇员倘有不当并违反声明的行为,当局会视乎个别情况,按雇佣合约采取相应纪律行动。在考虑作出惩处时,除考量行为的情节、性质、严重程度等,该雇员曾作出声明、对其公职身分带来的期望和责任已有所认知,但仍然作出该些行为,亦是当局考虑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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