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障」退休汉非法集结囚五月半
2021-05-22 00:00
被告称自己只是劝年轻人回家,惟郑官引述案情指当日示威者堵路,有热心市民曾尝试清理路障,被告却数次呼喝斥责对方,虽不至于涉及暴力,但仍可见他情绪高涨,形容求情「极度牵强」。
郑官续指被告当日携带行山杖、泳镜等物品,乃反修例示威者的惯常装备,其装束亦与非法示威者完全脗合;加上当时本港以至全球尚未爆发疫情,被告与示威者攀谈间打开雨伞,显然是为遮盖容貌,甚至协助他人隐藏身分,遂裁定被告就是示威者的一分子。至于被告辩称因膝盖问题而携带行山杖,郑官认为多条呈堂片段均显示,被告没有拿出该行山杖,也需靠雨伞借力,故判断行山杖只属收藏。
综合所有量刑因素,郑官指案发时间为工作日午膳,地点乃中环的心脏地带,认为本案的整体严重性相当大,量刑起点为七个月,惟被告于开审前一个工作天认罪,故只给予略多于两成的刑期折扣。郑官最后表示,对于被告的判刑感到惋惜,但相信患认知障碍症等病的被告在监狱内一定能接受惩教的适当照顾,吁他痛定思痛、洗心革面,认清是非黑白。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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