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互认破产程序 郑若骅料吸更多投资
2021-05-20 00:00
律政司在本月十四日与最高人民法院签订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容许香港的清盘人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在香港的清盘程序,同时,内地的破产管理人亦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认可在内地的破产程序。
郑若骅昨日在网志中表示,有关合作机制的优点包括平衡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鼓励企业利用重组程序使债权人可尽早就重组计画达成共识,令到财困公司透过债务重组减低清盘的机会;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并鼓励投资。
她又指,合作机制以试点形式与香港的程序和规则进行衔接,今香港成为内地以外唯一的司法管辖区容许进行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的程序,凸显国家信任香港的司法制度以及坚定支持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枢纽。她指机制参考了国际相关的规则,但更有深度、宽度和清晰度,也更切合两地的需要和发展。
郑若骅表示,机制最重要的目标是透过落实「一国两制」以及香港作为中国境内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先行探索跨境清盘合作规则,再进一步提供跨境高质素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成为国家发展的助力,推展涉外法治化建设,为「法治中国」献出力量。
她提到,《会谈纪要》签署当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论坛讲解合作机制,吸引了超过五百人报名参加,当中大约一半来自香港。
同时,律政司已推出实用指南,简要说明向香港法院提出申请认可和协助的程序要点;当局现正探讨再次举办论坛,为业界解释两地合作机制的内容及运作细节。
郑认为,长远而言机制会吸引更多企业在港投资,有利香港作为企业进军内地投资的平台,除此以外,企业在内地投资时可使用香港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律政司已定于本月三十一日举办「为何使用香港法律」的网上论坛,邀请法律界的代表协助市民进一步了解香港法律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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