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度智障巴青图纵火判更生
2021-05-12 00:00
李官判刑时指,纵火为严重罪行,一般须判处监禁,但同意本案不应以一般纵火案处理,在同类案件中亦属轻微。被告Mahmood Hamaad(见图)当日只是将燃烧中的胶袋放在金属大闸上,没有使用汽油弹等物,火种亦随即遭警员扑灭,李官直指其行为「莫说对公众安全无害,对财物损毁亦微不足道」。另被告当日在干犯本案后,立刻到附近的夹公仔机玩耍,被捕时更手持着一个公仔,「其天真单纯可见一斑」,李官最后指被告背景虽非法律上减刑理由,在情理上却是有力等求情因素,最终决定判其进入更生中心。
辩方求情指,被告Mahmood Hamaad生于香港,被捕时无业。他先后确诊中度智力障碍、专注力不足、过度活跃症、脑痫症等疾病,其智力仅有四十七分,分辨对错的能力弱。另指被告当日没意图伤害他人,火种亦旋即被警员扑灭,潜在风险极低。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五〇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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