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等人分囚四至十月

2021-05-0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支联会去年在警方反对下仍在维园举办六四晚会,二十六名民主派人士事后被票控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其中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和梁凯晴四人早前认罪,区院法官陈广池(见图)昨在判案时强调,本案重点在于集会属未经批准,四名被告均是著名政治人物或区议员,身分特殊却公然犯法,加上本案在特别的日子发生,严重性更甚,陈官直斥四人当日的行为是向公众显示他们比其他人享有更多的自由,四名被告虽然认罪,却没有真诚悔意,故判刑须阻吓及惩罚性并重。由于黄之锋过去有多次相关刑事定罪记录,陈官形容他是一名「积犯」,故判处入狱十个月,下令与其他案件分期执行。另外袁嘉蔚和梁凯晴各囚四个月,岑敖晖则判监禁半年。

陈官在判刑时形容,本案证据确凿,四人认罪可获刑期扣减,是明智的决定。陈官强调,《基本法》虽赋予市民游行及集会自由,但这些自由并非绝对,不论任何立场或目的,都会受到一定限制。四名被告明知晚会未经批准而参与,当日身穿经特别设计的黑衣坐在地上,其间黄之锋更接受传媒的访问及拍照,四人事后亦将相关相片上传至社交网络。对于辩方资深大律师夏伟志求情指,众被告当日全程戴著口罩,亦有遵守社交距离措施,陈官认为这亦不能开脱他们的罪责,因为该集会由一开始就未经批准的,当时聚集人数众多,可对交通造成阻塞或对公众构成不便。

夏伟志亦指出,六四晚会已举办了三十年,一直都是和平进行,案发当晚亦不例外。众被告由始至终没有故意、鼓励或煽惑任何人施行暴力,集会对公众造成的阻碍甚微,这亦是警方第一次以公众健康为由拒绝集会。惟陈官反驳称,案发时岑、袁及梁三人均是区议员,黄则是著名政治人物,身分特殊。且本案发生于去年六月,当时香港仍承受着二〇一九年社会动荡所带来的打击,经常会有不法之徒趁机行事,意图挑起事端。陈官直指,众被告当日是在公然犯法,其行为明显是故意且有预谋的。同时,当晚有约两万名示威者在维多利亚公园集结,期间示威者一度情绪高涨,有造成暴力的风险。

认罪四名被告分别为,前香港众志秘书长及学民思潮创办人黄之锋(二十四岁)、荃湾区议员岑敖晖(二十七岁)、南区区议员袁嘉蔚(二十七岁)和观塘区议员梁凯晴(二十六岁),他们早前承认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另《区议会条例》,若区议员被定罪且判处超过三个月的监禁,将丧失议员资格。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八六五、八七六、八八五、八九〇及八九二──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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