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荃湾暴动囚51至56月

2021-05-06 00:00

案中被告李振文及陈金国(下图右)被判囚。
案中被告李振文及陈金国(下图右)被判囚。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十月一日有逾百名示威者在荃湾堵路,期间中五学生曾志健被警员开枪射中左胸,他连同六男女同被控暴动等罪。其中三男一女早前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及纵火等罪名成立,法官练锦鸿昨直斥当日的示威者连自己「示的是甚么威都不清楚」,并形容案发过程犹如「小型战争」,示威者人数众多又没有法律管制,反观警方克制容忍,又受制于纪律约束及传媒监管,双方实力悬殊,若真的开打,「谁胜谁负根本毫无悬念」,最终判处四人分别监禁四年三个月至四年八个月不等。

被裁定罪成四名被告,分别为四十岁任仓务员的陈珩、二十一岁厨工陈金国、二十七岁电脑程式员李振文以及二十四岁女社工助理郭小琴。

练官判刑时称,案发是中国国庆日,当时香港社会动荡,当天有大大小小示威,警方四出镇压骚乱。本案牵涉荃湾大河道及海坝街的事件,当日至少有一百至二百人聚集,大部分人身穿黑衣、戴头盔及眼罩或面罩等保护装备,以水马、垃圾桶及围栏等筑成路障堵路,并向警方投掷垃圾、水樽、砖块、汽油弹等。当日亦有人在行人路上淋泼易燃液体并点火,首被告陈珩被拍到将一幅横额拉入燃烧中的火堆。警方以旗号等警告现场人士,指他们正在非法集结,并警告会施放催泪弹及橡胶弹驱散。惟人群不听从指示,双方拉锯至少二十分钟,人群其后用雨伞筑起围墙,再向警方推进。警方最后以快速推进驱散人群,其间拘捕四名被告,各人均穿黑衫黑裤。

练官指,发生在荃湾的冲突犹如一场「小型战争」,双方装备、法律权力及纪律训练均不对等。警方须遵守法律,及受市民和媒体的监察。而示威者连自己「示的是甚么威都不清楚」,却因人数众多而难以被管制,甚至市民的支持及默许。警方在本案中没有尽用武器,双方实际军力不成正比,但警方执法时须容忍及克制。而若这是一场真正的战争,谁胜谁负根本没有悬念。

虽然没有证据显示三名被告当日有确实的角色,他们的背景及品行均良好。惟对于一些涉及严重暴力或针对执法者的案件,为了维护社会安宁及维持法治,法庭判刑须具阻吓性,对犯案者迎头棒喝,以防止同类罪案出现,否则社会将付出沉重代价。

练官决定就暴动罪以四年六个月作为量刑起点,由于陈金国及李振文在审讯时亦没有严重挑战控方的证据,减刑至囚四年三个月。至于当日辩称只是路过的郭小琴,练官则指其说法与事实不符,但接纳郭是一个乐于助人的人,亦因本案患上了创伤后遗症,最终判囚四年五个月。另涉纵火罪的陈珩,练官斥陈当日不管他人性命、财产及安全,在人口稠密的商住区域纵火,有机会殃及附近的居民,最终就纵火罪同样判囚四年六个月,其中两个月与暴动罪分期执行,即总刑期为四年八个月。

辩方昨求情指,陈珩于一四年与患有精神分裂的前妻结婚,自始与前妻及外母同住,肩负起照顾两人的责任,更将患有自闭症及过动症的儿子视为己出。虽然陈与前妻于前年离婚,但仍愿意照顾前妻一家。辩方指陈当日没有真实伤害过任何警员,亦没有意图伤人。惟练官随即质疑:「但佢喺路上纵火」,辩方回应称陈当日纵火目的是阻碍警方而非伤害。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八六八——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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