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审会组成须向中央备案
2021-05-04 00:00
立法会《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昨日继续讨论政府提出的多项修正案,会议原定预定召开四小时,最终约一个多小时便完结。期间,政府再就选制草案向立法会提交修订,建议在本地法例中,明确订定特区政府须就资审会的组成向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新民党叶刘淑仪关注向中央备案,是否等同需获得中央批准,以及没有备案的法律后果。律政司署理律政专员梅基发表示,有关字句意思不包括要获批准,只代表「for record」(纪录所需),又称若果有需要,条文上会直接列明需要获得批准。他续解释,若不备案,即代表行政长官没有遵从法定的要求,有机会面对市民就宪制方面的法律挑战。
另外两项政府进一步建议的修正案,包括建议在《立法会条例》加入条文,指明「按照《基本法》附件二,对资审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书作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资格确认的决定,不得提起诉讼」;当局亦因应议员意见,在《立法会条例》及其他选举法例一同作出修订,订明候选人逝世或丧失获提名资格不会终止选举程序。
有关修订的逐项审议工作昨午约四时完成,委员会主席廖长江完结会议时,再次确认全部委员支持政府提出的修正案,并提醒议员及政府本月十五日是提出拟议修正案的最后限期。曾国衞感谢法案委员会尽心尽力地协助政府的工作,又指当局希望本月二十六日恢复二读,将于今日与内会主席磋商,而廖长江会于五月七日在内会作口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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