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买楼涉骗600万贷款明提堂
2021-05-04 00:00
被告龙少泉,五十五岁,控罪指他在二〇一六年透过公务员购屋贷款计画,买入愉景湾一个单位,计画列明物业不得出租,但被告申请时假称单位是空置,没呈报已与租客签订租约;另外,他向滙丰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时讹称单位给家人自住,没通知银行单位已签租约,涉嫌诈骗政府及滙丰购屋贷款,合共约六百万元。
龙在一九八六年加入警务处,至二〇一九年五月晋升至警司职级,他符合资格按购屋贷款计画,向政府申请贷款以购置物业,但规定只可自住或供家人居住,不得出租或分租。
案情指被告于二〇一六年九月,根据该计画向库务署申请贷款,并向滙丰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按揭贷款额为楼价的六成,他作出有关申请时距离退休不足十年。当时自用住宅物业及投资住宅物业的按揭贷款上限,分别设定于楼价的六成及五成。
廉署及后接获库务署转介贪污投诉,经深入调查后揭发有人涉嫌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间触犯有关罪行,遂邀请涉嫌有关的龙协助调查,至昨日将其落案控以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十六A条。
被告涉嫌意图诈骗而诱使库务署署长及滙丰分别向他发放购屋贷款约二百一十万元及按揭贷款三百九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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