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资金撑港澳创科

2021-04-2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特首林郑月娥结束在海南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后,昨早转往广州,今日出席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从中央预算设立专项资金,直接支持九个大湾区内地城市的创科、基建等项目,并优先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及《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发改委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有关的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提及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范围,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九市,优先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

主要支持方向包括港澳元素较为突出的科技创新平台、由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平台、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的高等院校、连接内地与港澳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工程,以及其主要配套工程及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标志性或重大意义的其他领域项目。对列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方案及年度工作安排的项目,在具备条件、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专项资金会通过直接安排到项目的方式予以支持。大湾区建设以直接投资安排方式支持地方政府投资项目。

《办法》又提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具备省级项目管理权限的有关单位,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相关项目参照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标准确定相近领域项目的支持比例,而没有可参照专项的项目,单个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含比照实施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项目徵地拆迁等费用)的三成、四成半、六成予以支持。如地方申请的资金需求低于按上述标准计算的支持数额,则按地方申请数额确定。

特首林郑月娥结束在海南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后,昨早转往广州,今日出席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创新及科技局局长薛永恒、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专员袁民忠随行,明日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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