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增职安健罚则 保障工人性命

2021-03-28 00:00

粉岭皇后山房署建筑地盘工人安装铝窗,疑失足从高处飞堕平台身亡;沙田新田围邨一名男工维修水管时,亦怀疑失足堕楼亡。致命工业意外的消息接二连三,每一次都令人痛心不已。香港近年不断开展基建项目,然而,平均约每两星期便有一名工人因工业意外而死亡,职业安全状况未如理想,工程项目增加并不是工业意外数字高企的藉口,工人的性命是宝贵的,我们不能接受以工人性命换取基建项目发展。

根据工业伤亡权益会的统计资料,在去年七月十四至二十三日期间,本港在十天内发生了四宗建造业致命工业意外;在去年的十二月七日至十四日,亦在八天内发生了五宗致命工业意外。这两段短时间内发生的致命工业意外,几乎已占了建造业全年个案的百分之四十,反映去年下半年的职业安全状况仍然使人担忧。疫情打乱许多工程进度的步伐,某一段时间或须要赶工,可能使雇主和雇员忽略了职业安全措施。

审计署早在二○一七年十月发表的第六十九号报告书,已分析在二○一二年至二○一六年期间,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和《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被定罪的个案,发现法庭就上述两条条例最常见的五种罪行所判处的最高罚款额和平均罚款额,均远低于法定的罚款额上限,例如二○一二年的致命个案平均罚款只有一万四千二百一十二元,二○一六的致命个案平均罚款亦只有二万八千零二十二元。政府资料显示就涉及建造业致命工业意外的个案而言,在二○一九年每张传票的平均罚款约为二万零七百元,在同年审结的二十三宗致命个案中,每名被告的平均罚款约为五万八千元。这些判决使社会普遍认为刑罚过低、欠阻吓力,更有「一条人命都系几万蚊」的说法,甚至只被视为工程成本的一部分,即使是曾经违反法例的雇主,也没有多大动力去改善职业安全措施。

政府曾建议针对极严重违法个案,可引用雇主一般责任条款以「可公诉罪行」形式提出检控,并将最高罚款额定为被定罪单位营业额的百分之十或六百万元,但有意见认为惩罚与营业额挂鈎可能使罚款过高,影响企业营运,应该就罚款额设定上限。及后政府建议将最高罚款额由原来建议与营业额挂鈎修订为以五千万元为上限,然而继续有声音反对建议,担心使许多中小企倒闭。

其实此类判决只针对极严重的违法个案,即比较集中针对一些故意或罔顾后果地作出的行为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包括引致工人死亡或严重受伤。因此,如果绝大部分雇主都遵守职业安全相关法例和守则,我们相信被界定为极严重的违法个案只占极少数,这也达到具有阻吓力之目的,诱使雇主重视职业安全,尽力制定措施以防止工业意外发生。政府亦建议加入条文要求法庭在量刑时须参考被定罪公司的营业额,法庭在量刑时会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不是以打击企业为目标,因此不会造成公司结业潮。

同时亦有劳工团体担心修例后,是否真正能解决罚则过低的问题,法庭是否充分理解修例的原意是增加阻吓力,推动社会改善职业安全,实际的判罚是否达到预期效果还是未知之数,我们建议法例在实施一段时间后,政府适时检讨,确保法例可以加强保障职业安全。

林振升(港九劳工社团联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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