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曼琪倡弃双国籍 扩至常秘级及法定机构
2021-03-03 00:00
陈曼琪指,自己将会在两会提交书面建议,设立公职人员选举及委任的资格审查法,提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订立属全国性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资格审查法》,将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并由香港特区在香港公布实施。
她又说,要设立香港特区公职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基本法》、《港区国安法》及建议的《公职人员资格审查法》,对行政长官、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立法会及区议会等选举的候选人及当选人、当选或获委任的其他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该委员会又可向行政长官及其授权人提供公职人员资格审查的意见,委任选举主任和监誓人员等。她建议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三位司长、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保安局局长、内地及政制事务局局长、民政事务局局长、警务处处长长、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等。
陈曼琪指,公职人员除了包括立法会议员、政府官员及公务人员、行政会议成员、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区议员等,还需包括法定、非法定和民间机构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有谘询委员会成员。目前政府的所有谘询委员会架构,就任时不需要作出声明及宣誓,建议将来要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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