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张栢芝子私隐 《壹周》老总记者明提堂

2021-02-2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艺人张栢芝一八年诞下第三名儿子后,有传媒于翌年一月将其子出世纸刊登。消息指,警方经调查及谘询律政司意见后,今年初向两名分别为壹传媒记者及编辑,以及两家公司发出传票,分别涉嫌「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及「协助及教唆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罪,案件将于明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

张栢芝的第三名儿子出生后,其生父谁属引起传媒关注,翌年《壹周刊》透过入境处查册取得张栢芝幼子的出世纸后,未经当时人同意下将整张出世纸在报道中公开,涉嫌违反私隐条例。张栢芝其后向私隐专员公署投诉,公署转介警方处理。私隐专员公署表示,由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不便评论。

据了解,东九龙总区重案接手调查及谘询律政司意见后,早前向《壹周刊》总编辑麦景庆、一名资料蒐集工作的记者及两家公司发出告票,公司分别是壹传媒及其印刷公司,指他们涉嫌违反《私隐条例》,触犯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罪,及协助及教唆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罪,案件将于明日审理。

私隐条例保障资料第一原则已订明,资料使用者须为直接与其职能或活动有关的合法目的,收集个人资料;收集的资料对该目的是必须及足够的,但不超乎适度;而收集的方法应该是合法和公平的。

违反私隐条例第六十四(二)条的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刑罚是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五年。

法律界人士指出,为新闻活动之目的而披露某个人资料,须有合理理由相信发表或播放该人之资料,是符合公众利益,这才能成为辩护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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