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劏房租管小组报告 研限水电费防滥收

2021-02-2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政府计画在本立法年度提交劏房租务管制的条例草案,并成立劏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进行相关讨论,讨论现已踏入较后期阶段,小组将于下月底向政府提交报告。最新消息指,因应小组有意限制劏房续约时的租金升幅,为避免业主转在水电费谋利,大幅增加相关费用,小组正研究同时规定业主收取的水电费,不可高于水务署及电力公司的收费价格,并建议加强监管,包括水电收费必须写入租约等,以杜绝业主滥收水电费,现已获各委员的初步共识。立法会议员郑泳舜表示,冀政府接获小组提交的报告后,尽快提交立法会开展立法程序,确保于今年度完成审议,同时租金加幅可参考公屋的封顶机制等,建议两年租金的加幅不应高于百分之八至十。

劏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经过大半年讨论,将在下月底向政府提交报告。有小组委员早前透露,将建议多招立法规管劏房,包括要求业主制订标准租约,具体订明单位维修时保养责任谁属、租约期,以及加租幅度上限等资料。

现时劏房户被业主收取高昂水电费,一直成为诟病。本报最新获悉,因应小组有意限制劏房续约时的租金升幅,为免业主转向水电费谋利,因而大幅增加相关费用,小组正研究同时规定业主收取租户的水电费水平,不可高于水务署及电力公司的价格,并建议将有关费用必须写入租约等。消息亦指,小组早前曾探讨过限制租金加幅不得超过一成半,惟暂时亦未有最终定案。至于首份合约的租金,小组初步认为不宜作出管制。

劏房租务管制研究小组成员招国伟称,公屋轮候时间愈来愈长,认为需要租务管制,协助轮候人士。他指小组亦相当重视社会的建议,惟部分问题不易处理,除了要顾及业主及租客权益,亦要考虑其他持份者,包括业主立案法团等,故需要审慎态度应对,冀稍后有具体建议再向公众交代。

对于规定劏房业主须与租客签订标准租约的建议,立法会议员郑泳舜表示赞同,并指出现时业主首次与租客洽租时,大部分均会签订租约,惟及后双方续租时,便不会再签订新一份合约,致租客失去保障,随时在没有足够通知期下被业主逼迁,建议小组必须正视问题。

郑泳舜建议,每份租约应提供四年有效期,即「2+2」方案,业主及租客完成首两年租约后,原租户可优先续租两年,业主除非有合理原因,例如收回单位自住等,否则不能退租。他建议,业主及租客之间的搬迁通知期,应介乎三个月至半年之间,同时若租客获派发公屋单位得以上楼,这段时间亦可让他们处理搬迁事项。

他称,虽然劏房业主一般均赚取较丰厚利润,但不少业主在续租时仍大幅加租,故认为小组可参考公屋的封顶机制,建议两年租金加幅不可超过百分之八至十。

郑泳舜又指,立法会的会期于六至七月便会完结,时间紧逼,冀政府接获小组提交的报告后,尽可能于四月提交立法会,让议员有更多时间讨论,确保今年度完成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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