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笔照警眼 学生判入更生

2021-02-2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两名十八岁学生分别在前年底和去年初在大埔和旺角示威现场被搜出一枝雷射笔,其中一人更曾照射警员眼睛,两人被定罪后昨同被判入更生中心。粉岭法院裁判官陈炳宙直斥,使用雷射笔攻击警员眼睛的少年行为恶毒,至今仍坚称只是用雷射笔观星,不小心射中警员。陈官质疑,在长辈眼中的大好青年,居然会犯下如此罪行,是否香港的教育出了甚么问题。

理大男学生吴志轩去年初在大埔用雷射笔照射驾驶警员,经审讯后被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和袭警两罪成。裁判官陈炳宙指被告毫无悔意,自辩时砌词狡辩。被告从行人天桥上蓄意用雷射笔作为攻击武器,不止一次射中警车内警员的眼睛,行为恶毒。

陈官续指,若然法庭未能保护及保障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就将吸引不到优秀人才加入或留在警队,最终受害的只会是整个社会。虽然被告自称案发后感到很大压力及焦虑,但其实是他咎由自取。至于警员因其否认控罪要出庭作供,他们亦会感到压力及焦虑。既然少年不考虑别人的感受,法庭量刑时亦无必要考虑他的感受。

另十八岁学生陈伟亮,于前年十月二十七日在旺角管有一枝雷射笔被裁定罪成。九龙城法院裁判官梁嘉琪量刑时强调,刑罚需反映阻吓性、相称性及惩罚性,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案件编号 粉岭刑事 三一四 二○二○及九城刑事 一六六一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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