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尧改判藏武设计师囚两月
2021-01-28 00:00
律政司高级检控官李庭伟昨陈词指,本案案情严重,法庭在判刑时应基于公众利益,以阻吓性及惩罚性判刑为前提,廿八岁被告陈景胜的个人因素微不足道。并认为裁判官最初判刑时,未有充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物品数量、性质、被告的意图及个人罪责、携有物品时的环境等。
是次涉案物品包含打火机及打火机燃料属易燃物品,可造成破坏,对环境挤逼的香港更有相当潜在风险,被告又同时携有刀和锤仔,增加案情严重性,被告被捕时正值游行期间,街头有破坏事件发生,非拘留式刑罚不足以反映案情严重性。根据案例,适合的判刑是即时监禁。被告一方认为,控方没证据显示被告曾参与破坏,将他人破坏的行为纳入其判刑考虑,对被告不公平。
何官听毕双方陈词后认同律政司所指,判刑时未有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并同意本案案情严重,除非上诉庭的裁决被推翻,否则根据指引,法庭须判处即时监禁,以反映严重性及答辩人的个人罪责。虽然没证据显示被告曾参与破坏或制作汽油弹,但考虑到案情背景涉及公众安全,被告持有的物品增加潜在风险,乃改判被告即时入狱。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三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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