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经时事分析】教师投诉机制惹关注 可交独立法定机构处理?

2021-01-25 00:00

教育局早前取消两名教师的资格,引起大众对于教师投诉机制的关注。有教育界人士建议,在现时非重则轻的罚则以外新增中度罚则,以便处理不同程度的违规个案,也有人建议由独立法定机构专责教师规管事宜,而非由政府直接处理。在各种方案之间,社会该如何取舍?

争议一:处罚力度非重则轻

在现行机制下,教育局处罚教师的方式,轻则发警告信、谴责信,重则取消教师资格。但有教育界人士认为,这些方式缺乏「中度处罚」作为缓冲。

以最近两名被取消教师资格的个案为例,一宗被指涉及利用教材散播「港独」讯息,另一宗则是制作教材内容出错。资助小学校长会名誉主席张勇邦在接受传媒访问时指,两宗个案均涉及在课堂或校内有文字性或课堂上的问题,已触动了最高的刑罚,但现时部分被扣柙、拘捕,或于街头上涉及暴力或刑事案件的教师个案仍未处理,担心往后是否有对等惩罚出现,建议当局检讨现有机制。

争议二:处罚原则欠指引

除了罚则两极化,亦有人认为,教育局现有的处罚原则欠缺指引。早于一五年,教育统筹委员会发表的《促进及维护教师专业操守现行架构及机制检讨报告》中,已有业界意见希望教育局就处理行为不当个案提高透明度,包括提供处理行为不当个案的原则及案例,让教学人员获得适当指引。不过,局方至今未有公开相关资料。

就近日事件,教育局共处理二百多宗与反修例运动有关的教师投诉个案,部分已有裁决,但未有公布案件详情,包括个案成立的原因、处理投诉的准则等。有教育界人士表示,教师无从得知甚么行为属「专业失德」,故在处理敏感议题时会显得小心翼翼,甚至回避不教。教协认为,政府应有清楚的处理投诉个案标准,并向大众公开准则。

争议三:教师规管只能由教育局主导?

另一方面,由于其中一宗取消资格个案涉及政治议题,教育局的做法被质疑是政治打压,干预学校教育自主。

现时,教育局手握教师的「生死大权」,前教育界立法会议员指,其他专业如医生、律师及会计师的规管,均由独立法定机构负责,质疑为何教师的规管事宜则由教育局主导。

教育局局长杨润雄早前表示,会研究增加不同程度的惩处方式,并会与教育界讨论长远是否需要一个独立机构负责监察教师,可见局方亦有意完善制度。目前,加拿大安大略省正是由教育界公会执行教育专业人员的监管制度,当中的经验或可作为参考。

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教师规管工作,是由安大略省教师公会负责,目的是规管教学专业以保障公众利益。《安省教师公会法》会按照其制订的「专业失德规例」,具体评定哪些行为属于专业失德。安省教师公会的理事会并需设立「调查委员会」、「纪律委员会」等负责处理教师行为的工作。

其中,调查委员会主要负责调查有关公会成员的操守或行为的投诉。被调查的会员在获知会有关投诉内容后,有最少六十日时间提交书面解释或抗辩。委员会会审查所有资料及文件,若案件涉及刑事罪行,便会把个案移交予「纪律委员会」处理。

纪律委员会接收个案后,会进行公开聆讯,会员如被裁定为专业失德或不胜任教学,委员会可以指示公会总干事撤销其执照,或暂停其执照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或给其执照加上特别条款或限制。委员会亦可以对有关会员给予谴责、劝告或辅导,并在必要情况下将处罚登记在册至少三年以上;或对有关会员处以罚款,最高罚款额为加币五千元;或决定有关会员须付给公会的费用。在整个聆讯过程中,「纪律委员会」必须公开进行,以确保审讯的公平性及透明度。

若要将安大略省的做法套用在香港,考虑到现时香港有多个教育界工会,首先需要决定由谁负责,还是有需要重组一个全新的公会。

事实上,于一九九四年成立的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职权范围便包括:向政府建议有关提高教育专业人员操守的意见;拟订应用准则,以界定教育工作者应有的操守;以及就涉及教育工作者的纠纷或指称行为失当个案,向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提供意见。以上的经验或可助议会担当公会的工作。

当然,安大略省的做法只属于个别例子,将教师投诉事宜交由成员以业内人士为主的独立机构处理,虽然可避免教育局受到干预学校的指控,但亦有机会引来外界质疑业界私相授受、「师师」相衞。如何在确保教师的言行符合专业操守和社会期望的同时,确保审讯公平公正,保障各持份者的权利,毕竟是当局的一大挑战。

(全文见智经研究中心网页:www.bauhinia.org)

智经研究中心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