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枝掷路轨囚八月 中大女生上诉驳回

2021-01-2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二十一岁中大女生前年十一月十一日参与「三罢」示威,在大埔东铁线路轨上投掷竹枝及拒捕,被判囚八个月。她不满刑罚过重向高院提上诉,昨遭高等法院驳回。法官李运腾(见图)在判辞中形容,纵使原审裁判官错误地将夥同儿童犯案视为加刑因素,但刑期本身已经是「相当宽大」,甚至可以说是略低,强逼别人参与「大三罢」,是极为自私和目无法纪,若非她的良好背景和年轻等个人情况,法庭还打算上调刑期。

上诉人卢佩瑶透过大律师指,原审裁判官起初没有索取社会服务令,亦没有适当地考虑感化主任的正面建议。李官反驳称,被告的罪行不但威胁铁路系统稳定运作,亦危害司机和乘客安全,万一列车出轨,可能会牵连毗邻民居,故判刑同需要一定阻吓力,防止他人「有样学样」。

上诉人一方称,她受社会事件影响才犯案,但李官不接纳为求情理由,因为她选择用非法手段,漠视别人权利,强逼别人参与他们的「大三罢」,是极为自私和目无法纪,但上诉人居然请求法庭考虑社会服务令,这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案件编号:高院 裁判法院上诉 二四七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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