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对法官「起底」须遏止
2021-01-12 00:00
郑若骅又提到《港区国安法》,重申国家安全属于中央职权范围,《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并不改变上述基本原则,「事实上中央一直拥有,就国家安全事宜立法的权力和职责,尤其在香港特区,未有履行该项责任的时候。因此,『一国两制』原则已遭破坏的说法,全属误解。」她又再次指出,行政长官只是为不同级别的法院定立指定法官名单,由该等法官负责聆讯涉及国家安全事宜的案件,而非委派某法官审理某特定案件,斥外界认为做法削弱本港司法制度的批评属偏颇和无理。
郑若骅又表示,本港治安在二〇一九年急剧恶化,终审法院确认《紧急条例》符合《基本法》,并赞同判决中指出:「权利和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到合法限制,包括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对他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她亦说,律政司去年提出十七宗刑罚覆核申请,比前年的四宗大幅增加,而去年已裁决的十二宗申请中,十一宗申请得直。她引述上诉法庭在其中四宗案件中,重申「黄之锋案」的判刑原则,即在处理涉及暴力的大型非法集会案件时,必须强调阻吓和惩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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