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乐陶大宅僭建案上诉驳回
2021-01-09 00:00(星岛日报报道)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丈夫潘乐陶,被指在屯门小榄海诗别墅三号屋僭建逾百方尺的水池构筑物,潘被屋宇署票控后,裁判官前年裁定潘僭建罪名成立,判其罚款两万元。潘不服定罪及刑罚上诉,杜丽冰法官昨颁布书面判词,指出涉案水池构筑物属于《建筑物条例》所指的建筑工程,裁决官的裁断正确令定罪稳妥,而且有关控罪最高罚款为四十万元,但潘乐陶只是被判罚款两万元,故并没有判刑过重的问题出现,最后驳回潘就定罪及刑罚的上诉。
杜官指原审裁判官已考虑到该构筑物有高度流动性,而木板包围水池构筑物令整个构筑物更加长久及固定,一旦拆除四块固定木板,亦需要重铺地面。虽然构筑物没有造成任何结构性影响,但却不能排除它属于僭建物。
七十八岁被告潘乐陶被控于一七年四月二日至一八年一月九日,身为屯门小榄乐翠街海诗别墅三号屋的拥有人,明知未事先获得建筑事务监督的书面批准及书面同意,便在上述处所展开或进行建筑工程,即建造一个水池构筑物(大约尺寸为2.5米x4.65米x1.24米),违反《建筑物条例》。案件编号:裁判法院上诉二二八——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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