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乐死因研讯】周梓乐家属大状质疑两专家证供
2021-01-06 00:00
郑大状称,政府化验师郑郁棋博士依赖警方提供的证物作分析,惟警方早在前年十二月已循意外方向调查案件。郑博士曾在庭上提出六点证据,支持周梓乐是误以为石墙外有行人路,自行跨越石墙的说法。然而,证据纯属其大胆推测,完全没有事实根据。郑博士的推论基础亦存在很多掣肘,包括他收到的资料是否完整、闭路电视的盲点是否有人出现等。加上,郑博士的证据来自警方,若陪审员认为源头有问题或未够稳妥,可选择不接受。
郑大状亦认为骨科医生兼运动神经专家江金富医生仅引用学术文章、从简单物理角度推断周梓乐堕下的情况,说法不能完全套入本案,更直言江医生「积极进取」引领陪审团,相信周梓乐是意外失足从高处堕下,惟江的假设纯粹建基于其个人想法,没有证据支持。若陪审团对其导向性与积极性感到犹豫,怀疑他是否持平,就不应跟从其意见。
熊大状则就警方有否见危不救及施放催泪弹等事项作陈词指出,多位证人均确认警方没有干扰或阻碍救援,亦没要求警员留下协助。对警方而言,当时停车场内可能有潜在罪犯,故继续扫荡是刻不容缓的行动。细抢救车消防员仅花数秒清理路障,质疑是否要警员出手清理才算完成责任。加上,当时尚在「十字路口」造成阻塞,令细抢救车无法驶入唐俊街是在上址聚集的示威人士;而广盈阁物业管理处容许违泊私家车挡住消防闸,若果陪审团认为救援有延误,管理处难辞其咎。
熊大状强调,本案没证供显示警员使用催泪弹及布袋弹时,违反警队内部守则及国际公约,周梓乐中弹之说亦仅属传闻证供。更何况多位证人均确认,𦘦事位置一带只得非常淡的催泪烟气味,不会造成不适。
代表消防处的陆栩然大状表示,消防处的十二分钟承诺是服务指标,但消防员及救护员需要视乎情况,包括其自身安全。在周梓乐送往医院期间,救护员已尽其所能抢救,同时通知伊利沙伯创伤中心准备。案件编号:死因研讯九三二——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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